重庆试点房产税 重庆试点房产税是什么情况,哪些是征收对象呢?试点的领域集中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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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房产税 重庆试点房产税是什么情况,哪些是征收对象呢?试点的领域集中在哪里呢?

发布时间:2020-11-25 01:28:04

 最近房价上涨严重制约了经济各方面的发展,企业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主营业务,将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有这样一种说法,‘做生意20年不如炒房两年’。一线城市房价在2015年暴涨后,2016年达到峰值,近两年稳步回落,抑制了房价的过度上涨。重庆试点房产税,是什么情况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重庆试点房产税有两种?

  1.从价征收: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如果:是从房地产租赁的租金收入中征收的,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房产税可暂减4%的税率。

  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最近两年主城九区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成交新建商品房均价3倍以下,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以上(含4倍)税率为1.2%;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同时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税率为0.5%。

  试点领域集中在哪里呢?

  试点地区为渝中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大渡口区, 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

  纳税人包括哪些?

  纳税人是应税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或者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金争议尚未解决的,由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税款。

  应税房屋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主动与纳税人约定。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税收基础是什么?

  应税住房的应税价值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条件成熟时,以房地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一旦纳入应税范围,如果没有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发生变化,都是应税对象,其应税交易价格和适用税率不变。

  属于规定应税房屋出租的,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

  应税金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后的建筑面积。

  免税面积计算。

  免税面积抵扣一个家庭只能抵扣一套应税住房的免税面积。

  本办法实施前纳税人拥有的单户商品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买的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买的应税住房的,按照时间顺序从先购买的应税住房中扣除免税面积。

  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不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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