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 人民日报刊吴敬琏谈中国价改新政:坚持了市场原则 成功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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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 人民日报刊吴敬琏谈中国价改新政:坚持了市场原则 成功可期

发布时间:2022-01-14 08:13:23

吴敬琏CFP图

【写在前面】

新华社15日播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很明显,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将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基于网络的自然垄断环节。10月19日,《人民日报》在第10版头条刊登了吴敬琏的文章《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全文如下: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市场经济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和形成兼容激励机制的两大基本功能,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正因为如此,早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指出,必须改革既不反映成本、又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计划价格制度,“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可惜的是,由于某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牵制,30多年后价格改革还没有完全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明确要求“完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就交给市场”;“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基于网络的自然垄断环节,从而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是在商品和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体制基本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建立。这意味着建立我国市场价格体系的关键性战役即将全面展开。

我认为,这份文件有以下重点。

第一,《意见》明确区分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这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避免宏观经济管理陷入误区。

在经济学方面,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是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由不断变化的供求状况决定的个别商品的价格属于微观经济范畴。由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决定的物价总水平属于宏观经济范畴。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求各种商品的相对价格能够灵活反映商品的供求状况,即相对稀缺性的变化,保持整体价格水平的稳定。

过去我国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认识误区和政策误区,就是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宏观调控和微观干预混为一谈。当宏观经济出了问题,例如由于货币超发引起了通货膨胀或资产价格膨胀时,不是针对它的宏观经济根源采取对策,却企图用管制物价、限制购房等微观干预手段去平抑价格。这种南其辕而北其辙的做法,自然不但不能解决价格猛涨问题,反而会因为相对价格扭曲造成资源误配和效率降低,从而使宏观经济进一步陷入泥淖。

《意见》区分了微观经济中的个别价格问题和宏观经济中的整体价格水平,指出前者应交给市场处理;后者是通过运用财政、货币和投资政策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解决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过去经常发生的偏差。

第二,《意见》坚持了“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的基本原则。

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一般商业区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所以改革的阻力比较小。但“市场能够形成的价格全部交给市场”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供水、电力、轨道交通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则存在争议。原因是自然垄断领域没有竞争,所以价格形成需要社会管理。因此,这些行业的价格改革尤其滞后。事实上,二战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即使在这些行业中,它们的大部分业务环节也不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为了实现市场能够形成的所有价格都由市场决定的原则,这些竞争环节的定价机制也应该放开。以电力行业为例,在其发电、输电、配电、销售四个业务环节中,只有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因此,前端和后端都可以释放,从而实现电价的市场化和售电的市场竞争。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这项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电力改革方案也计划通过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电分开、放开售电来实现这一改革。遗憾的是,网厂分离后改革停止,至今未能完全实现。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意见》重申,水、油、电、交通等行业。还应“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按照这个基本原则,这些行业的价格改革可以进一步推进。

由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的价格还是要由政府和社会机构决定,《意见》对于政府定价过程中要建立明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意见》既体现了原则上的坚定性和明确性,又强调了具体操作中的谨慎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价格是一个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经济变量。特别是一些民生用品的价格变动,直接影响到大众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另一方面,价格改革要求有一个总供给和总需求比较协调的所谓“宽松的经济环境”来保证在改革过程中不发生剧烈的价格波动。因此,价格改革要有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在价格变动对民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时,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弥补。

《意见》规定了统筹协调、把握节奏、防范风险、确保稳定有序、“保护农民生产”“守住底线”“引导舆论”等一系列保障价格改革审慎推进的具体措施。此外,改革实施过程中本着稳健审慎推进的精神采取的补充保障措施,将确保中国价格改革取得成功。

这份《意见》只涵盖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而没有涉及要素领域的价格改革,但这两个领域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相通的。我国各类要素价格改革的进度差别很大。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长足进步。资本市场还有比较多的行政管制,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必须强调的是,不管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应该比照《意见》的原则和精神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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