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大火 北京石景山商场大火赔偿责任确定 麦当劳和喜隆多各担4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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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大火 北京石景山商场大火赔偿责任确定 麦当劳和喜隆多各担45%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25 13:50:46

北京石景山商场火灾赔偿责任认定,麦当劳和西龙多各承担45%的责任

2013年10月11日2时58分左右,北京石景山西龙多购物广场一楼麦当劳公司杨庄餐厅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西龙多购物广场,面积约3800平方米。

据调查,西龙多购物广场的权属关系如下:2006年2月18日,农工商公司将其位于石景山的平果园南路13栋楼及场地出租给日东升公司。2007年1月18日,日东升公司将其租用的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西龙多公司。2010年2月10日,日东升公司将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3-19号一楼西侧商铺转租给麦当劳公司。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景山区西龙多购物广场“10.11”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通知》确定麦当劳和西龙多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农业、工业和商业公司应对事故负责。

火灾事故发生后,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共处理了西龙多购物广场小商户对麦当劳公司、西龙多公司、农工公司提起的351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麦当劳公司、西龙多公司、农工商公司支付评估200万元,设备设施16.5万元,公证32万元。麦当劳公司、西龙多公司承担保安54万,工程36万。以上费用大部分由麦当劳提前支付。

一审法院认定麦当劳公司和西龙多公司承担45%的责任,农工公司承担10%的责任。

西龙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院长吴在存担任主审法官。

庭审结束后,上午10点45分,合议庭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虽然本案涉及的火灾的直接原因是西龙多购物广场一楼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手术室(甜品站)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电气故障,但最终的损害结果不仅包括这一直接原因,还包括西龙多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合格人员值班。 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响应不及时,农业、工商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麦当劳和西龙多应承担90%的责任,农商公司应承担10%的责任,因此得出结论,麦当劳和西龙多应平等承担责任(即各承担45%的责任),而农商公司应承担10%的责任。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央视记者齐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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