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郑春云 云南泸西爆炸案22日二审 火拼双方皆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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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郑春云 云南泸西爆炸案22日二审 火拼双方皆喊冤

发布时间:2020-12-26 05:09:04

和王出庭受审

庭审时间:2012年8月22日地点: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没有指使王杀。我还是不知道“11·18”案到底发生了什么。一审的时候我尴尬得要死。”在昨天的审判中,王建福一反常态地收回了他所有的罪行。

"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程序,判死刑太尴尬了。"郑春云否认了自己除赌博外所犯下的全部11项罪行。

“我是一个男人,我对我所做的事情负责。”一审王称自己没有抖胯,当庭认罪,否认故意杀人,称杀人是为了辩护。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就11/18鲁西爆炸枪击案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郑春云、王三人被交付审判,同一案件的其他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审理。

责怪王救了他一命

昨天上午9点,和王被一起审判。昨天的审判只集中在和王涉及的两个主要犯罪,即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王建福很健谈,说话很快。每次发言都试图为自己开脱,以至于每次发言都被法官打断。

“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证据都是捏造的,有的证据是刑讯逼供。”在昨天的审判中,王建福在法庭上翻供,甚至否认了他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我没有和王勾结,没有杀任何人,也没有叫王杀任何人。这些事都是王一个人做的。对于“11·18”案,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王建福指责王非云制造了爆炸和枪击事件。

“做土弹是为了防身”,“雇保镖是怕郑春云杀人”,“买散弹枪和小口径步枪子弹是为了杀鸟”。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王建福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论点。

法官:王建福,一审判决认定的两大罪是真的吗?

王建福:这不是真的。我比窦娥还委屈!

法官:你没有参与“11·18”案件?

王建福:我仍然不明白“11/18”是什么。直到被放到审判席上,我才从律师那里了解到一点这个案子。

法官:我简单说一下“11·18”案。

:王自己做的。王不是娃娃,而是大人。王的所作所为应该与我无关。

检察官:你是怎么拿到那些土炸弹和炸药的?

王建福:我在矿渣里找到的。

检察官:你买这么多小口径步枪子弹干嘛?

王建福:射鸟。

检察官:你买了猎枪吗?你有持枪执照吗?为什么要买枪?

王建福:谁在矿井里没有几把枪?

控方:

王建福犯有爆炸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确凿

是指使王犯罪的吗?这成为王建福能否在二审中避免死亡的关键。公诉人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指使王。

据检方称,目击者证实,告诉王将炸药埋在新矿口。谋杀发生前八九天,王埋下炸药,并告诉不要接近矿井中的矿工。与王多次合谋,利用爆炸和枪击对付郑。在整个活动中,王购买了小口径步枪和子弹,练习射击,并修建了射击孔。

就在爆炸的前一天晚上,王建福把人们从鲁西带走,制造了一种缺席的假象。

审判期间,王建福的辩护人马军为王建福的清白辩护。马军说:王建福没有参与整个轰炸,王建福在这次轰炸中是无辜的。

公诉人表示,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郑春云的钱是合法赚的,他不能死

下午2点半,郑春云出庭受审。

“一审法院不应该剥夺我的生命。我没什么文化。作为一个农民企业家,我的资产辛辛苦苦干了20多年,与黑社会积累无关。”法官询问郑春云一审判决时,郑春云微笑着为自己辩护。

“我没有犯下任何令人发指的罪行,我很尴尬。”郑春云在法庭上高喊冤,希望二审能给他讨回公道,为家人留下一些合法财产。

与一审不同,被告43人。二审中,郑春云一方的43名被告人只有一人出庭受审,其余42名被告人将以书面形式受审。

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长宣布,郑春云案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抢劫、聚众斗殴等12项罪名进行审理。

郑春云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一审法院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辩护人反驳了一审法院认定的12项罪名,称一审法院将张贯林、陈永祥等人的罪行归罪于郑春云,郑春云以股份给下属一房一车,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而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

关于“11/18”事件,郑春云说,他当时只是带人去找王建福理论,没想到这么多人会惨死在王建福手里。

控方:

郑春云构成12条罪状

“要说黑社会,王建福可以考虑。”郑春云说,他是一个守法的经营者。在公安机关指控他犯下的12项罪行中,没有谋杀,没有枪支和毒品,但一审法院不得不剥夺他的生命,这使他无法理解。

郑春云的辩护人李玲说,有组织犯罪罪等罪名不足以判处郑春云死刑。死亡主要是因为抢劫。郑春云的律师高子程说:在检方提出的20条抢劫证据中,没有一条或一组证据证明郑春云实施了抢劫。庭审中,郑春云及其辩护人对除赌博外的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行为不服罪。

公诉人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分析准确,量刑适当,判决合理合法。郑春云的行为构成12罪,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完全是片面的。

下午6点半,主审法官宣布审判结束。由于本案为死刑案件,案情复杂,应经合议庭审理后提交审判委员会,择日判决。

王承担他所有的罪行

“杀9个人,不要动摇。”像一审一样,王继续在法庭上傲慢地说,他是个男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继续为王建福认罪,称爆炸和枪击与王建福无关。

面对一审死刑判决,王上诉的主要理由是本案并非故意杀人,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为了地下100多名矿工."在法庭上,王为自己寻找一个高尚的理由,并把自己确立为一个“英雄”。王说,有100多名工人在地下工作。如果他不这样做,地下工作者的生命将得不到保障。他说当时做了三道防线,炸药响了,郑春云要冲上去才开枪。如果他不阻止,死亡人数可能会超过9人,也就是地下100多兄弟。

“王,你知道二号井是一口高气井。郑春云会造成地下100多人的安全。你在井口放炸药的时候没考虑到井下人员的安全吗?”公诉机关驳回了王的陈述。

公诉人昨天也透露了一个消息,有证人证实答应给王100万元。王还说,老板不砸账就把拖下水,给钱就自己管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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