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学生转专门学校 湖北发文: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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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学生转专门学校 湖北发文: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

发布时间:2020-12-27 18:14:43

2017年2月22日,在湖北省翼城市,新学期伊始,翼城市人民检察院少年检察院检察员走进翼城市南街小学,给学生上生动的法律课,教孩子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源地图

在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中,施暴者该何去何从?最近湖北给出了解决方案。

今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湖北省8个部门发文,要求“防控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事件”。明确规定“反复坚持教学、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在必要时应转到特殊学校。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司了解到,所谓“专门学校”是指原“勤工俭学学校”,既符合九年义务教育,又对在校学生实行重点照顾。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其对策。他说,普通学校的学生转到专门学校,目前实行“三个同意”的原则,即征得本人、学校和家长的同意,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特殊学校”普遍生源不足,大量需要特殊照顾的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应有的特殊教育。

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处理校园暴力的文件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会同湖北省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共青团委、省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京报记者在湖北省教育厅官网上看到,《意见》从工作职责、防范措施、处置方式、统筹体系四个方面对校园暴力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意见》,印发本文件的目的是“有效防止中小学生中的欺凌和暴力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结合我省实际”。

在处置方法部分,《意见》提出,对于实施欺凌、暴力行为的学生,“不仅要做到真爱、真心帮助,还要促进学生内心的影响和行为转变,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必须依法处置”。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进行教育和惩罚,包括“学校和家长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告谈话”。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

此外,《意见》还规定,犯罪的学生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意见》除明确了对在校学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外,还强调对教唆、胁迫、欺骗、利用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坚持教学的,转入“特殊学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写明“屡教不改、屡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当予以登记,其表现应当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

4月18日下午,《意见》起草人、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司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专门学校”是指“工读学校”。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湖北省所有地级市都设立了类似的专门学校。学校教育无效后,经本人、学校和家长同意,可以将多次实施校园暴力的肇事者转移到专门学校。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意见》的颁布是在当前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对肇事者教育方式的新探索,将逐步向各级单位和学校分发,并于近日实施。此外,由于湖北省各地级市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不同,今后将出台实施细则。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获悉,湖北省将成立以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综合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暴力领导小组”。该小组应定期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控制情况,并对学校、社区、家庭和相关基层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消除疑虑

1“专门学校”和“勤工俭学学校”是什么关系?

法律层面的表述修改后,“工读学校”被“特殊学校”所取代

新京报记者指出,“工读学校”是指国家为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设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未成年人就读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处罚范围。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其对策。他告诉《新京报》,工读学校招收13至17岁的青少年,他们犯有严重的不当行为,但还没有达到非法犯罪的水平。它说,进入工读学校的两个先决条件是“未成年”和“不构成犯罪”。这些学生往往从普通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认为不适合留在学校,但还不够送到少年管教所,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去工读学校。

童立华介绍,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除了常规的学校教育外,还包括职业技能教育和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从管理角度来说,工读学校比普通学校严格,甚至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区实行一对一的照顾。学生一般寄宿,学制一般是两年。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学生在工读学校的表现,制定送回原学校、转学、安置就业等处理办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工读学校”的部分被改为“专门学校”。

“从文本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一级年轻人的权益意识有所提高。”童立华介绍说,工读学校在法律条文修改后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进入「特殊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学生、家长、学校同意;许多“专业学校”都有学生危机

与表达方式的修改相对应,专门学校的录取条件也做了修改。

“在‘工读学校’时代,学校只要报公安部门批准,或者公安部门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强制执行。”童立华告诉新京报记者,1999年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入学条件改为“经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童立华说,进入特殊学校需要“三个同意”,即学生本人、家长和学校的同意,这是普遍接受的。他说,这一原则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但也间接导致工读学校生源不足。

《工人日报》2013年报道称,当年中国只有67所专科学校,“绝大多数都是空的”。比如长沙新沙职业技术学校,作为一所专科学校,停课15年后重新招生,只有25名学生来读,而教职工29人,其中教师20人,几乎一个老师一个学生。

童立华介绍,在很多学生和家长眼里,聚集有“问题”的学生,会导致“亲墨者黑”,所以即使普通学校已经不能有效教育这些学生,家长也不愿意让孩子上专门学校。其实和普通学校一样,专科学校也是教育部门批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除了正规课程,职业教育、法律教育、心理咨询更重要。

“专门学校的困境,在政府一级,需要增加宣传和增加投资;在学生和家长层面,一定要转变观念。”童立华说。

这个版本是/新京报记者王伟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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