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后”市长杜浒获刑:住别墅收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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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后”市长杜浒获刑:住别墅收豪车

发布时间:2020-07-31 13:38:11

核心提示:原四川省彭州市市长杜浒自2014年10月落马后,有了最新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杜浒从担任镇党委书记到当市长的十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此,这一政治新星只能在监狱中悔悟人生了。

杜浒一度被视为一颗前途无限的“政治明星”,谁想突然间就“陨落”了。作为75后生人,2010年,刚满35岁时就被任命为彭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一职,第二年正式当选为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一个35岁的青年人即能主政一方,跻身厅官序列,可谓令很多同龄人羡慕嫉妒恨。当时,有媒体曾大篇幅报道其“最年轻厅官”一事,更把他推到了令人瞩目的前台。

了解他的人都说他口才极好,逻辑严密,思路清晰,一说就是一两个小时。而且很重视宣传,早在2005年他担任邛崃市羊安镇党委书记,就办了一张报纸,名为《活力羊安》,还公开征集了羊安镇的口号和LOGO。

2014年10月8日上午,杜浒在彭州分会场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这是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随即便被约谈调查。

杜浒年纪不大,官路不长,可谓受贿历史久矣!从他刚担任羊安镇党委书记时就开始了,那时他不过30岁。2005年,杜浒为某集团在羊安镇土地整理项目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胡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在2005年至2014年长达十年间,为了同杜浒搞好关系,胡某送给杜浒共计人民币96万元。

也是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四川省华鑫天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某为了让杜浒关照自己的企业,也为了同杜浒搞好关系,分多次送给杜浒人民币共计66万元;2014年春节,为了感谢杜浒利用彭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对其朋友梅某的项目进行关照,苏某送给杜浒人民币20万元。

还是在当羊安书记时,2006年,邛崃市第五建筑公司中标邛崃市羊安镇的安置楼工程,施工期间,杜浒通过带领镇领导班子视察工程等方式,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07年、2008年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孙某所送的感谢费10万元、8万元。此外,2007年至2009年部分节日期间,杜浒还收受孙某所送钱款共计14万元。其老上级、原邛崃市委书记高志坚接受组织调查后,杜浒担心自己因收钱被调查,遂于2014年7月,通过其亲属向孙某退还8万元。

同样是2005年,杜浒帮助成都川博房产地公司总经理熊某解决其包装厂纠纷,此后熊某就把他当恩人一般,不断送钱送物。杜游不仅收钱,还收豪车,而且这些车子不是给老婆,就是给岳父、老爸。第一辆车子是在2009年3月份,熊某直接给了他35万元的购车款,让其给老婆陈某买一辆丰田RAV4越野车,这辆车是在成都红牌楼附近的置信经典4S店买的,车款共计30多万,买完、装饰好、登记在别人名下,但一直是杜浒的老婆在使用。

第二辆车是在2010年3月份,有一天熊某又给了杜浒25万元,说是给他的岳父赵某买车的钱,很快,杜浒的岳父就开上了一辆红色逍客SUV。

第三辆车是2011年11月份左右,这回轮到给杜浒父母买了。行贿人带着杜浒的父母到4S店看中了一辆香槟色的沃尔沃S80,裸车价是36万多,车款加上上户费用总共要41万元左右。当天就刷卡提车,这辆车上户到了杜浒的父亲名下。

杜浒的家在成都“和贵馨城”的一套联排别墅里,2011年上半年,他准备在楼顶建一个阳光房,将一楼花园改建为一个车库,熊某和其他中间人又自告奋勇帮他把楼顶的阳光房和一楼的车库建好了。

因为杜浒是邛崃市的市领导,熊某要在邛崃开展业务,为了和杜浒搞好关系,得到关照,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的每年中秋节,熊某每次送给杜浒现金2万元,前后共送了8万元;2006年至2009年春节每次送给杜浒现金5万元,前后四年共送了20万元,这些钱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了

2013年,杜浒当上市长后,收受了可能是最后一笔贿款,但担心被查,又退了回去。这笔钱是为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在彭州市濛阳镇二期厂房供地拆迁事宜上提供帮助,杜浒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0万元。2014年4月,杜浒通过中间人退还给吴某20万元。

在法庭上,辩护人认为,杜浒有主动退还174万元的事实,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但法院认为,受贿罪一旦既遂,就不可能再未遂,退款并不能去除犯罪事实;而且从杜浒退款的主观动机来看,杜浒明确供述其因担心自己的受贿问题被发现而退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之规定,其退款行为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此该项辩护意见因与法律规定不符而不能成立,没有被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杜浒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的礼金应作为违纪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实杜浒曾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等人谋取利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按照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当然解释,入罪应举轻以明重,只要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使在受请托之前收受,也应认定为受贿款,那么,在受请托之后收受的一万元以上财物,当然应认定为受贿款。本案中,杜浒收受他人以逢年过节“礼金”名义所送的钱款,每次金额均在一万元以上,且大多是在受请托之后,故此部分金额均应计入受贿数额。故该项辩护意见因与指控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而不能成立,法院也不予采纳。

据了解,2014年10月17日,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已掌握杜浒受贿线索的情况下,通知杜浒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杜浒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2014年11月,杜浒家人向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缴违法款400万元。

2011年当选彭州市长后,杜浒曾说过这么一番动情的话:“一定会忠于所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清立德,权为公器,不为私欲;以正立心,公开、公平、公正;静心做事,勤字当先、勤能补拙;但求无愧,在离开岗位之时,无愧于自己的人生,无愧于人民的托付。”

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再看这些话,不但成了笑话,更是其典型两面人的有力佐证。

有一句话叫德不配位,必有遭殃。杜浒很年轻,也很能干,可是他没有为官之德,欲望太多,双手乱伸。这样的人,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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