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在模 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一审被判14年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

吕在模 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一审被判14年

发布时间:2020-12-25 16:43:34

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陆在模因受贿和挪用公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华社济南9月26日电(记者严向玲)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少数民族华侨事务外事委员会主任陆在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陆在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在模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因挪用公款被判五年监禁。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案件中查获的贿赂所得及相关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在模利用其担任福山区市长、区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等职务之便,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就业宣传、承包工程、土地开发、协调贷款、招商引资、安排亲属工作等。非法的,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在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的;贪污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陆在模犯有数罪,应依法一并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欢迎分享转载 →吕在模 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一审被判14年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