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九旬老母 女儿状告九旬老母:“您没有让我过上一天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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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九旬老母 女儿状告九旬老母:“您没有让我过上一天好日子”

发布时间:2020-12-25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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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母亲所在养老院的费用逐年增加,郑女士无法独立承担,但母亲不愿拿出养老金。郑女士被迫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先拿出养老金作为养老费用,不足部分由子女分担。但案件背后,是双方多年积累的情感停滞。最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家庭裂痕逐渐弥合。

女儿违背常识起诉老母亲

海淀法院近日迎来罕见的官司。年近60岁的郑女士因赡养问题将90多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

郑女士说,96岁的母亲和93岁的父亲于1989年离婚,同年父亲回到成都再婚。2010年7月,父亲丧偶后回到郑女士身边。由于郑女士承担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她父亲回来后不得不赡养两个有亲生父母的超级老人。然而,父亲坚决拒绝与母亲办理再婚手续。为此,母亲非常不满,经常虐待父亲,导致父亲身体日渐衰弱。目前她已经不能自理,但头脑还是很清醒,可以自由表达。

在她父亲回来的一年半时间里,从2010年7月到2011年12月,郑女士带着父母赡养她,请保姆照顾她。她妈妈每天都和保姆吵架,导致10天左右换一次保姆。无奈之下,郑女士将父母送到四季青养老院寻求支持。从2011年12月至今,两位老人在四季青养老院生活了五年多,期间她承认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此外,由于郑女士的父母结婚时再婚,郑女士有三个同父异母兄弟和三个同母异父兄弟,都居住在北京市区。但是,他们对父母很冷淡,很少去看望和打电话。他们三个好几年没有去看望父母了,只有郑女士的同父异母姐姐和郑女士一起照顾父母。

我希望老人能承担一部分费用

由于妹妹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照顾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全部落在郑女士身上。因为雇不起人照顾父母,郑女士每天都去养老院。

郑女士称,自2010年7月起,她一直靠自己养活母亲,支付了母亲的全部生活费和养老院的费用。只有医药费是她和她妹妹的50%。因为母亲年纪大了,养老院的费用逐年增加。目前父亲需要请特护,退休后退休金低,无力独自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医药费和养老院费用。所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希望法院判决母亲拿出养老金作为自己的养老费用,不足部分由郑女士和姐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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