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职务 “一线律师”应不应该担任社会职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

社会职务 “一线律师”应不应该担任社会职务?

发布时间:2020-08-03 23:41:25

昨天“中国律师”刚刚发文哀悼9月7日不幸病逝的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协村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冼汉瑞律师,今天就有人转发某律师的评论——“除了办案,冼律师还担任那么多组织、机构的领导职务,得多操劳啊!这位律师同行肯定是累死的!”

这位律师认为冼汉瑞律师不应该担任那么多社会职务,这其实代表一批律师的观点——律师就应该“办案”,无需被其他的事浪费精力。这位律师忽视了一个问题——“一线律师”都埋头办案都不去参加社会事务,结果会怎样?结果当然是包括律师协会、法学会在内的各种组织没有“一线律师”的身影,当然也就没有“一线律师”的声音,大家坐等“不办案”的“二线律师”闭门造出宝马雕车。

5年前我首次进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时,就鼓动同事们说“与其那些不办案的律师占着这些位置不办事,不如咋们这些办案的律师占着这些位置办点正事”,律师执业维权行动不能单靠“个人奋斗”,还需要通过律师协会“集体推动”。此后我在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基本扮演“放炮”、“撰稿”两大职责,把自己的一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观点“植入”律师协会的意见中,甚至形成律师被投诉先由维权委审查是否可以“营救”,无法“营救”的再交给纪律委酌情处理。当时曾有一位女律师穿着短裙刑事开庭被法官投诉,维权委讨论轮到我发言时,我说“男法官不能只关心女律师穿什么,而应该关心女律师讲什么”。另几位委员跟着解释没有强制性规定禁止女律师穿裙子,不应该处罚。结果主持会议的某主任说“再严肃的话题也被你们搞偏了”,律师协会给法院的回函以督促律师严肃着装了结。

去年律师协会换届,我又鼓动大家“不可错过机会”,律协许多关系到“一线律师”执业环境的“意见”与“指引”,需要“一线律师”来积极参与发挥作用。换届以来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与维权委员会经常“集体行动”走访公检法司部门,向他们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办案机关而言,律师协会有理有据与他们沟通,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是大势所趋,何不在上级规定出台之前“先试点”?律师通过媒体来“夸一下”办案机关的进步,改善了办案机关行业形象与律师执业环境,也是皆大欢喜。对于律师协会而言,有那么几个文笔不错又有热情的律师参加交流对话,每年工作汇报又有成绩又经常被媒体赞赏,何乐而不为?对于经常办案的“一线律师”而言,可以借助律师协会平台甚至法学会平台与办案机关多一些沟通,让他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方便律师办案,就是多参加一些会议多写一些宣传稿,也是很值得。这几年惠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被全国律协表彰,也是许多有热情的“一线律师”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结果。如果说“一线律师”都担任着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与维权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职务,那么律师协会的工作必然“体现办案律师的意志”。

上次罗秋林律师说要竞选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微信群一片点赞——一线律师就应该进各专业委员会。王亚林、薛火根、虞仕俊等刑事辩护大咖担任着本地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也就方便他们把“一线律师”的声音带入律师协会决策层,律师执业维权从“单兵作战”走向“大兵团作战”。我曾“怂恿”王思鲁律师说,即使王律师不愿意参加律师协会,也可以支持你的“门徒”进律师协会嘛,为律师办点实事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功莫大焉。

律师尤其是有理想有担当的办案律师应该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社会职务,甚至把自己的个人资源变成行业资源。我曾说周涌律师的“门生”与王永平律师的“故旧”遍布惠州公安系统,他个人去办事从来都很顺利不会被刁难。但两位“老警察”律师却把自己的个人资源变成行业资源,经常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带着一批委员与公安机关、看守所交流,以备忘录的形式要求他们在律师“进入办案机关”、资料流转、看守所停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许多时候依靠“个人抗争”无法实现的“律师福利”,被律师通过“组织交流”完成。律师协会与公检法同属于法学会,律师还可以通过法学会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律师协会还成立了“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的“监督检查”也是一种交流方式。这也使得一些办案机关提出“少一些提案,多一些座谈”,他们还是愿意听听“律师怎么想”。迟夙生律师长期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这也使得她的许多有理有据的意见更容易被办案机关“听进去”。

“一线律师”应该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无论是律师协会还是法学会,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党政机关顾问,有热情有担当的律师扮演积极角色,“帮忙”而不是“帮闲”,更不是“帮凶”,这才能加速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需要办案律师的贡献,才有律师行业的稳健发展。

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余律师还是惠州市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宪法宣讲团成员。

余律师是2014年度惠州市优秀法制副主任、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律师演讲活动总评审一等奖得主,先后参与编写了《惠民一家的法律生活》、《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等著作;并发表了《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主导辩护策略》、《律师的原则与妥协》、《审前辩护的蜕变: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等文章。多次接受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等媒体采访;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办理了茂名王某523.4公斤制造贩卖毒品二审改判免死、惠州洪某2.9公斤毒品运输发回重审改判无罪、深圳张某网络诈骗2435.5万元无罪辩护判决1年半、惠州邱某等贪污案有认罪有退赃无罪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惠州袁某等敲诈勒索3700余万元无罪辩护改变罪名判决14个月、河源谢某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改变罪名判决1年8个月等经典案例。

欢迎分享转载 →社会职务 “一线律师”应不应该担任社会职务?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