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19 办学许可证换证按此要求执行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19 办学许可证换证按此要求执行

发布时间:2020-11-07 09:19:00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公告

各市属民办学校:
2019年9月2日,教育部门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已移交至我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经市级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登记表;
2、到期换证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证件丢失需提供同级报社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学校章程;
4、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5、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6、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
7、食堂卫生许可证(无食堂可不提供);
8、教职工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健康合格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9、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授权委托书。
三、换证程序
1、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30天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3、经审核、评估合格者,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
办理地点: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
联系联系:029-32080088
五、相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需按时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年检,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将不予换证。
2、办学许可证到期未提交换证申请,但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或延期换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暂缓或延期换证;未按要求提交换证申请,且未按要求提交暂缓或延期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8日

  

欢迎分享转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19 办学许可证换证按此要求执行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