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杀人 宿迁:因为3块钱,一男子竟将18岁少女肢解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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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杀人 宿迁:因为3块钱,一男子竟将18岁少女肢解分尸!

发布时间:2020-08-05 23:35:43

人的生命是多么的可贵,因为一点点矛盾就将一名少女杀害肢解,实在令人发指!

16年前,宿迁市泗阳县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碎尸案:凶手将一名18岁女孩杀害后还残忍分尸!限于种种条件,凶手一直在逃。记者了解到,这些年,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这起案件的侦查,近日,宿迁警方利用“1+N合成作战机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谭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警情通报

时间还要回溯到16年前,也就是2002年11月28日的上午,一泗阳群众在途经众兴镇榆杨大桥时,在大桥北侧的西门渠内发现了两个蛇皮袋,蛇皮袋上有斑斑的血迹。感觉可疑的群众立即报警,赶到的警察随即发现,蛇皮袋内装着的竟然是被肢解的尸体。法医现场检测后发现,被害人是女性,年龄在20岁左右。令人奇怪的是,现场没有发现被害人的头颅。

一时间,泗阳发生无头女尸案的消息迅速传播,人们一边谈论着这起离奇案件,一边害怕着,叮嘱着自己的家人朋友不要一个人出去玩,不要走黑路等。

案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宿迁市局、泗阳县局抽调了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一边查找尸源,一边努力勘查案发现场的一草一木,希望找出一丝一毫的线索。但遗憾的是,限于技术手段的原因,现场并没有勘查出有价值的线索,无头女尸的身份也没有任何进展。

案件竟然成了悬案?时间可以流逝,但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这起案件的侦查。2018年。宿迁市公安局建立健全了“1+N合成作战机制”,即在市公安局搭建合成作战平台,统筹信息采集、合成研判、侦查打击、审讯深挖,最终突破全案。

泗阳的无头女尸案也被再次进行梳理、研判,经过大数据比对,警方终于发现泗阳人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8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谭某负隅顽抗,拒不交代作案经过。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谭某不得不低头认罪伏法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原来,被害人周某是沭阳人,当时在泗阳一家饭店打工。谭某和其亲戚开了一家包子铺,早上忙不过来时,就请租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周某过去帮忙。期间,谭某发现卖包子的钱少了3块钱,他认为是周某偷的,非常生气但一直憋在心里。

2002年11月27日晚,天气变冷,周某找到谭某要借一床被子,谭某忍不住指责周某偷钱,周某予以否认。二人因此大吵起来,谭某称,他一气之下就杀死了周某。为了方便处理尸体,他肢解了周某的尸体,装进蛇皮袋扔在了榆杨大桥北边的渠里。谭某交代称,周某的头颅被他煮烂后也顺手扔了。

11月30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执行逮捕。目前,有关此案的其它情况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阅读延伸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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