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 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

英美法系 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发布时间:2020-08-08 19:19:57

本文为风闻作者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

现在,不知道是钓鱼的手段变高还是变低了,早上看到一则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气乐了。

这则微博是这样的,开门见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过一些法律的书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后又话锋一转说,自己少数记得的就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大陆法系是有罪推断,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欧美法系是无罪推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无罪,大陆法系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英美法系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

说完这一百多个字,不带喘地提醒大家看评论区能有所收获、解除不少疑惑。

最后面,这个博主又给自己留了余地说,自己不是法学专业的,欢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指导。

嗯,整一波操作下来就是我打枪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没觉得自己的话语是不是阴阳怪气,反正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立给操作起来,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这是在进行学术讨论。

不过,大小这个博主你也是个微博大V了,微博方面肯定给了管理评论区的权限,结果下面的评论区妖风阵阵。

这是假装在“讨论的”,

这是假装“听不懂”的,

这是隔了层纱,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每个群众都围上来说“死得好啊”一样。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陆法系”这个大陆说的就是中国大陆,你们是人治社会,你们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你们根本就没有民主的法律体系。

新形势下的舆论战就是这样的,公知大V们都戴起了面具:有些话我不说,我点一点让我的读者、关注我的粉丝们去说,这样下来我就纯洁得跟朵白莲花似的。

当然,这个博主呢,养气的功夫还是没有练到家。稍微有点常识的网友一激,日本、德国不也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吗?博主就“后知后觉”地感慨,“我主要感叹中国和美国”,一句话就把自己的真实目的给暴露了出来。

等再有网友参与进来,而且掉入到博主设下的思维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顺水推舟占领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了。

刚好,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谈这个问题前也没有百度过,我简单地把我的认知说一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确是有鲜明的区别的,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成文法,后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像我们知道的,德国、日本和法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香港地区因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当地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湾地区和我们大陆(在广泛意义上)实行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法律。其实吧,我们大陆不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法律。为什么,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这也不需要避讳。

我们的法律里面的确没有“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讲究的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其实“无罪推定”也没有写到法律当中。

这个无罪推定不是从大陆法系的国家继承来的,我们的古人其实是非常有智慧的。《尚书》中提到过:“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就是,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这么一段古文抛出来,暴露了自己本科学的是历史专业了,专门选修过中国法律史了。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不少人会有实行大陆法系法律的国家都实行的“有罪推定”、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的错误观念呢?这是因为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类似于我们所熟知的坐堂审案。在这种模式下,就会产生被审问的人有罪的错觉。

如果还是不懂,那就直接抛法条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这些也是我的认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会出现硬伤的。

特别怕误导大家,所以我还是把一些tips摘过来分享一下: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

3.苏联是大陆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异在发展的,国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对立来贬低国内的法治建设,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纪一样就很没意思了。而且认真了解过两个法系的人,也不会贸然认为,哪个法系就更“高明”,哪个法系就更“落后”。

再退一步讲,执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国家就没有冤假错案吗?

写了一篇文章下来,我发现原博主已经非常怂地把微博给删了。

他到底有没有打算要进行法律讨论呢?如果真的是想学术讨论的话,万一这个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不一样呢,我岂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完)

欢迎分享转载 →英美法系 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