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5 11:17:06
据@沈阳晚报12月24日消息,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女职工生育享受98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明确规定了“痛经假”的山东、浙江、安徽、天津、江苏、陕西等十多个省市每次出台都伴随着争议和讨论。有观点表示,这个假落地困难,女性职工也会因为担心公司不满,实际中难以开口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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