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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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17:06:48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编辑推荐机关党总支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县教育局机关工会工间操活动方案机关干部参与企业经营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的总结报告基层机关思想政治调研报告机关 公务员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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