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 2017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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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 2017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10-13 1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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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本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和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五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面试一般安排于公布高考成绩后10日内进行。

  第七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

  第八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身高-110。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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