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招生网 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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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1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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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

  2.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3.考生文科类学科特长显著,或在省级以上文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素质评价获得2个“A”或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

  5.考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表中各类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所有报名考生只能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农学学科潜质类中选报一类。

  须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申请表;

  ⑵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少于800字、不超过1500字;

  ⑶考生符合学校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

  ⑸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⑹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将五-2中所列⑴-⑹材料以“报名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8年4月22日12时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选拔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中午12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下午1:3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以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在中学、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学学科潜质类相关专业。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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