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行政级别?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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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行政级别?求教~

发布时间:2020-12-10 15:21:37

题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行政级别?求教~我们经常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的情况,但在我印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级别属于国家副职,公安部,司法部隶书国务院管理,属于国家正部级.如果是这样(不是同一行政级别),怎么能联合发文?还是他们的行政级别不是这样的?

解答: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1,审议A.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例如,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所属公安部、部、司法部、监察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有关的议案;B.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C.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D.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E.民族委员会还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2,提案拟定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并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调研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研究,既包括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也包括听取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情况,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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