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妻 关于英国的旧习俗:卖妻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卖妻 关于英国的旧习俗:卖妻

发布时间:2020-12-28 04:38:15

卖妻现象在社会上存在了几个世纪,不仅在英国,在中国宋朝、美国、澳大利亚、法国、丹麦等国家也有。

“卖妻”的“仪式形式”似乎是一种“发明习俗”,起源于17世纪后期。虽然在1302年就有记载说有人“把他妻子的契约给了另一个男人”,但是随着报纸的流行,关于这种行为的报道在18世纪下半叶变得更加频繁。用20世纪作家考特尼·肯尼的话说,这种仪式是“一种根深蒂固的

牧师兼民俗学家萨宾·巴林·古尔德(Sabin Bahrain Gould)在他的著作《德文民俗》(Devon民俗学)中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讲述了这件事:小时候,他目睹了当地诗人带着他买来的妻子从市场回来,当他面对当地的太平绅士和牧师(两人都与SBG有关)时,他声称买卖是正确合法的。

直到1753年《婚姻法》通过,在英国牧师面前举行正式的婚礼才成为法律要求,婚姻也不需要登记。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女孩12岁,男孩14岁,双方必须同意结婚。婚后女性完全从属于丈夫,夫妻成为法律实体。这种法律地位被称为保护。

正如英国著名法官爵士在1753年写道:“在婚姻期间,妇女的存在(或合法存在)被忽视,已婚妇女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她们自己实际上是丈夫的财产。但是,黑石接着说:“妻子有残疾,是为了保护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她受益。女性在英国法律中最受欢迎。

在英国历史的近代早期,有五种不同的“离婚”方法。一种是以通奸或威胁生命的残忍行为为由,在教会法庭要求门萨和托罗分居,并且不再婚。

从20世纪50年代到1857年《婚姻原因法案》成为法律,英国只有通过复杂而昂贵的私人议会程序才能离婚。虽然1857年《离婚法》后设立的离婚法院大大降低了离婚成本,但对社会上较贫困的人来说仍然是禁止的。

另一种选择是获得“私人分居”,这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体现在人们起草的分居合同中;也有可能是妻子被迫离家出走,或者是丈夫和小三建立了新家;最后,不太流行的“卖妻”概念是另一种非法的结束婚姻的方式。

虽然一些19世纪的妻子反对这种做法,但18世纪关于妇女反对销售的记录并不存在。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出卖自己是当时婚姻不幸福的唯一出路,因为她们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生活技能。

1830年,一位妻子在文洛克市场被卖掉,尽管她的丈夫在最后一刻仍然犹豫不决:“他(丈夫)变得害羞,试图退出交易,但马蒂不能坚持。”她弹了弹男人的脸,说:“别瞎混了,我要换。”

公开拍卖卖妻的习俗何时首次出现尚不清楚,但似乎可能是在17世纪末,1692年11月,“蒂普顿的内森·怀特之子约翰把妻子卖给了布雷吉尔德先生”。买卖方式虽然没有记载,但1690年至1750年间英国只记载了8起相关案件。1789年,在牛津的一个案例中,“卖妻”被描述为“最近采用的一种庸俗的离婚形式”,这说明即使这种形式在当时英国的一些地方已经确立,它也只是慢慢地传播到其他地方。

它以某种形式持续到20世纪初,尽管它处于“离婚的高级状态”。

在大多数报道中,这笔交易是提前宣布的,可能是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做广告。通常采取拍卖的形式,地点在当地市场,用绳子(有时是丝带)牵着妻子的脖子或胳膊。通常买家都是提前安排好的,买卖是一种象征性的分居复婚形式,就像是来自maidstone的例子。

1815年1月,约翰·奥斯本计划在当地市场出售他的妻子。但由于当天没有市场,拍卖在厄尔街“运煤驳船”的招牌下举行,他的妻子和孩子被“以非常正常的方式”以1英镑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威廉·中士的人。同年7月,一位妻子被马车带到史密斯菲尔德市场,卖掉了50几尼和一匹马。

虽然主动权通常属于丈夫,但妻子必须同意出售。一个来自Sasik的木匠在一家酒店里卖掉了他的妻子,“出于MoMo”。醒来后,男人让妻子回来。她拒绝后,他上吊自杀。

家庭纠纷有时可能发生在妻子被卖之前,但在大多数记录在案的案件中,离婚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使婚姻获得离婚的合法性。

在某些情况下,妻子会安排自己的事业,甚至付钱给她的代理人来购买她的婚姻。这样的“离婚”并不总是永久的。1826年,约翰·图顿在埃姆雷十字车站以5先令的价格将妻子玛丽卖给了威廉·凯,但凯死后,她回到了丈夫身边。

18世纪中期,买卖变得更加普遍,因为丈夫在国外的军队和海军服役或被运送到殖民地。一般认为七年不结婚就是离婚,所以当第一任丈夫回来发现妻子有了新家庭,第一任丈夫在市场上以象征性的价格卖掉妻子,解决了问题。它不被认为是合法的,因为妻子必须等到她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才能嫁给别人。

在19世纪中期,人们认为卖妻仅限于最底层的工人,尤其是生活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工人。然而,对丈夫和购买者职业的分析表明,这种习俗在“原始工业”社区最为普遍。

为妻子支付的价格差别很大,从1865年的100英镑加上两个孩子每人25英镑,到一杯啤酒,有时甚至是免费的。最低价是3美分(一便士的3/4),但通常的价格似乎是5先令。

作者韦德·曼塞尔(Wade Mansell)和贝琳达·梅特亚德(Belinda Meteyard)认为,金钱似乎通常是次要的,更重要的因素是,许多人认为这笔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它没有法律依据。

官场对卖妻的态度是暧昧的。农村神职人员和地方官员知道这一习俗,但他们似乎不确定其合法性。他们会选择视而不见。1784年,林肯郡的一个陪审团裁定,一个出卖妻子的男人无权从买家手中将妻子收回,因此他们承认了这笔交易的有效性。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181年亨利·库克(Henry Cook)一案,扶贫法律当局强迫丈夫卖掉妻子,而不是在伊万汉姆济贫院抚养妻子和孩子。她被带到克罗伊登市场,以一先令的价格卖给了教区。教区只支付了她的旅费和一顿“婚宴”。

在《卖妻》中,作者塞缪尔·皮亚特·梅内菲收集了387起卖妻案件,最后一起发生在20世纪初。历史学家E. P .汤普森认为梅内菲的很多案例都是“模糊的、可疑的”,并做了一些反复的计算,但他仍然认为其中大约有300例是真实的,加上他自己的研究,结果大约是4000例

梅内菲认为,这个仪式反映了卖牲畜的仪式——笼头的象征意义;妻子有时用体重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就像动物一样。但汤普森表示,梅内菲可能误解了交易的社会背景,市场受到青睐,不是因为牲畜在那里交易,而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公共场所,夫妻可以在这里分居。

18世纪末,公众开始对卖妻表现出一些敌意。1756年,都柏林的一场拍卖被一群女人打断,她们救了那个女人,然后她的丈夫被模拟审判,直到第二天早上。

1777年左右,卡马松县的一桩卖妻案引起了人群中的“沉默”和“党内的不安感”。1806年,当一名工人在史密斯菲尔德市场卖掉妻子时,“公众对她的丈夫很生气,如果不是因为一些警察的干涉,他们会严厉惩罚他的野蛮行为。

妻子被卖的报告从19世纪50年代的每十年两起上升到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50起。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反对这种做法的声音越来越大。它被认为是社会精英认为有责任废除的许多流行习俗之一,而妇女则抗议说它代表着“对其性别的威胁和侮辱”。

治安官在季度会议上更积极地惩罚那些参与卖妻的人,并在中央法院的一些测试案件中证明这种做法是非法的。1832年的报纸报道经常贬低这种行为:“最恶心、最可耻的一幕”,但直到19世纪40年代,卖老婆的案件数量才开始大幅下降。

汤普森发现,在1800年至1840年间,有121起妻子被出售的报告,而在1840年至1880年间,这一数字下降到55起。

当时,英国发生了许多社会变化,如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工业的兴起,年轻人越来越独立。除了传统的堂区教会,他们还有其他选择,推动了“卖妻”问题的解决。

图源微信官方账号:杂学

欢迎分享转载 →卖妻 关于英国的旧习俗:卖妻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