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境外NGO能否在中国做人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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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绍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境外NGO能否在中国做人权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3 16:36: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4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新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四位嘉宾出席。他们是: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先生。刘部长负责回答与“七五”普法决议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先生、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先生、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先生。他们三位共同回答大家提出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的问题。

英国广播公司记者:我还是不明白,那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NGO是什么样的NGO?可以举个例子吗?按照法律规定,帮助资源环境的NGO是可以的,或者帮助穷人的是可以的,但是做关于中国人权问题的工作的组织可以在中国当NGO吗?

郭林茂: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什么叫损害中国的利益?我看了法国法律有这么一个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其宗旨不得破坏法国领土完整,不得反对共和国政体,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风俗,否则不予批准成立。所以说什么叫危害国家利益,那就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的维护及广大人大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国家利益。具体我们的法律里面,怎么是损害,我们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什么叫危害国家的利益。

刚才公安部的郝云宏同志已经说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我们是欢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我们现在定了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这是根据这么多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大部分是从事这样的工作,所以我们点出来了。但是后面还有一个“等”,你说的境外关于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可不可以,当然可以。我们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我们给提供便利,他的权利依法进行保障。但是违法的行为肯定依法惩处。只要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可以安心在中国开展活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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