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拟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间禁设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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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拟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间禁设隔断

发布时间:2020-09-02 00:27:36

晨报讯 为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文化部起草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娱乐场所使用的音乐、游戏等文化产品应当经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审核。

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娱乐场所应当留存监控录像日志60日备查。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着装应当大方得体,应当佩戴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的工作标志。

由公安部2008年发布实施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也同样规定包间禁设隔断和房中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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