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神探 浙江“女神探”因叔侄冤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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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神探 浙江“女神探”因叔侄冤案被查

发布时间:2020-12-24 07:14:02

聂海芬

“在浙江张高平为大叔打官司的‘女侦探’应该被追究责任。”这一声音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得到了NPC代表和舆论界的共鸣。

现在,问责终于开始了。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表示,调查组将对“两错”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其中,该案的审查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队长聂海芬,曾被称为“女侦探”。

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高平叔叔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认为,司法监督不能只靠“停车申冤”。

错案不是“女侦探”的责任

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可能会问:“法律监督”是做什么的,由谁负责?

其实,这个生僻的专业词,是造成“司法腐败”、“躲猫猫”、“喝水至死”的罪魁祸首,很多网友对此深恶痛绝。它发现的可能是一年来最震惊大众的错案、假案、错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比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年的工作报告。2010年至2013年,在“法律监督”一章中没有提到具体案例。

只是在2014年的这一章,除了五位数,又多了两个名字。

是“张叔叔奸杀”、“余英生杀妻”两个标志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原话如下:“坚持错误必须改正,对诉状中发现的张叔叔强奸杀人案、余英生妻子杀人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依法提出再审和改判意见。”

2013年,国家检察机关督促25211件案件在侦查机关不宜立案的情况下撤回;对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3%;对于证据不足、没有犯罪的,决定不逮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分别上升9.4%和96.5%。

法律监督应该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女侦探”,这是学者们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曲认为,不是家庭或“女侦探”造成了这起错案。

“从目前来看,中国地方法院的独立性是不够的。”瞿说:“像叔叔这样影响很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查委员会决定的,很有可能法院领导最后会做出决定。所以,调查这样一个错案,会涉及很多官员。”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4月9日也表示,调查“并非针对聂海芬一人”。

瞿认为,建立有效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是正确的,但可能会导致今后的“反效果”。

她指出,错案应该追究责任,但也应该区分不同的性质。“有些错案是因为受贿,应该严惩。有些错案是因为办案人员的技术水平,要适当追究责任。比如不仅是承包商的责任,甚至是整个法庭的评价。相反,它可能导致司法人员的错误、失误和失误。”

公安稽查法如何避免“穿裤子”

"一般来说,检察院很难监督公安和法院."在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刑法学者陈光忠直言不讳。

"由于检察官张伟的责任,张高平叔叔的冤情得到了处理."陈光忠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但是张彪的调查也遇到了多年的阻力。

公安法“如家”,法律监督“做不到”,多年来一直被法律界诟病。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表示:“检察机关处理治安检查法中的职务犯罪,但治安检查法之间往往存在一种‘共同体’感。这其实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公安稽查部门,只有无法隐瞒的重大事件才会互相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议。

陈光忠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加强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权力过大,也会导致职能分工的问题。要加强权力,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授举了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发现公安超期羁押,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提案没有执行两次,就必须强制执行。检察院在这方面的权力有待加强。”

但现在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权力,有人建议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案时提前介入。陈光忠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公安机关负责分工,这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不能参与办案,也不能共同执法。这个一定不能混淆或者替代。加强法律监督也要有法律依据。”陈光忠认为,公安法与公安法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与限制并重”。

“三者的关系是公安机关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法院或者检察院难以推翻。”

因此,他强调,公安检查法的关系应该从侦查中心制转变为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和证据必须公开透明,证人必须在场。”他还建议,公安法务部官员的财产应该逐步公开,“从新任命和提拔的人员开始,严格审查”。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停车”

除了检察官的“勇敢无畏”,人民举报还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在公开曝光的公安法务部堕落干部中,公安系统37人,法院系统15人,检察院系统3人。

其中,局级公安局长、副局长被撤职最多,60人。省部级代表25人,县级代表9人,乡级代表6人。

它们是自上而下识别的还是自下而上报告的?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公安法务部至少有40名倒下的干部因群众举报被公开曝光。

马常山认为,目前“官民不信任”的状况,影响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个人监督不进入舆论是很危险的,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和报道。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他还肯定了互联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互联网是很好的舆论出口。媒体时代的人可以有更多的渠道,更直接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目前,中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级领导的手机号码也成为广为传播的热门信息。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在检查组的住所附近“停下来参观”。

但学者认为,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靠“停车申冤”的模式。

“公安法务部的系统应该是净土。这个地方的腐败最可怕,比普通官员的腐败严重得多。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制度。”陈光忠说。

陈光忠认为,社会对公安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权威学者最后强调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为了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有必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安法务部系统应主动公开信息。知道的人越多,就越能建设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张叔叔奸杀”开始受到指责

专家认为,司法监督不能只追究“女侦探”

事件回顾:

一个大叔强奸杀人案平反了真凶还是浙大女生杀人案的死刑犯人

浙江省公安厅道歉,并要求杭州警方调查

浙江高级法院向这些叔叔和叔叔支付了110多万的国家赔偿

大叔坐了9年牢。央视曾称这位办案人员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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