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内容 重磅消息!《旅游法》最新修订,并已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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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内容 重磅消息!《旅游法》最新修订,并已公布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24 23:33:17

距离笔试还有19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规定第一指导科目考试的法律,所以它的修改和变化是每一个准备考试的小伙伴都必须注意的。

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15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们来看看《旅游法》有哪些条款修改了。我们必须记住,也许我们会在考试中遇到关于这个的话题。

十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一)将第八十三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二)将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订条款: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原条款: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旅游经营活动。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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