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式分居 男子遭丈母娘家暴 与妻子分居丈母娘用玻璃瓶砸头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

伊朗式分居 男子遭丈母娘家暴 与妻子分居丈母娘用玻璃瓶砸头

发布时间:2020-12-25 13:37:44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官说,非婚姻关系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女婿被婆婆伤害后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答案是肯定的。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在家庭中,暴力的受害者从来不仅仅包括妇女和儿童。去年3月,中国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今年以来,广州天河法院已发出5份人身保护令,驳回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例1

婆婆和女婿互相虐?非婚姻关系也受到保护

今年杨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其实是他的婆婆。据了解,杨先生和妻子是在婚恋网上认识的,不到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婚后第六年,随着家庭矛盾的积累,他们开始分开。同时,夫妻矛盾使得女婿和婆婆的关系恶化。杨先生甚至遭到岳母的殴打和威胁。

杨先生申请其婆婆搬出现居住地,禁止殴打和威胁杨先生,并禁止其婆婆与她的两个孙子联系。杨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报警收据、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击伤,头部和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眼睛受轻伤。

法官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因此支持杨先生申请禁止其岳母殴打和威胁杨先生。法官拒绝支持杨先生要求其岳母搬出其现居的申请。法官核实,杨先生的婆婆现与女儿即杨先生的妻子同住,但不与杨先生同住,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此外,杨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岳母对其两个孙子实施了家庭暴力或有家庭暴力的危险,并且其岳母被禁止与其孙子接触,这缺乏事实依据,也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没想到,在法官判决后的第11天,婆婆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婿在其住所或其他地方骚扰、侮辱、殴打和威胁自己和家人。我婆婆不甘示弱,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显示婆婆和女婿发生肢体冲突,右上肢受伤,证实婆婆和女婿因家庭问题发生暴力冲突。由于婆婆和女婿互相殴打,法官支持婆婆的要求,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她。

案例2

丈夫殴打妻子,否认微信短信被记录为铁证

2016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今年1月,法官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她的丈夫谢先生直言不讳地说:“申请人是我两个女儿的母亲,我不会想伤害她的”。事实上,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证据,谢先生在微信上向妻子的姐姐承认,他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他也犯了错误。另外,谢先生在微信上威胁李女士,威胁要“杀了你”、“亲手杀了你”;在短信上,他威胁说“只有死了,孩子才是我的”等。

面对言行不一、闪烁其词的谢先生,法官终于在法庭上巧妙发问,揭露了真相。本来谢先生是断然否认的。但在法官在短信中承认“殴打”的内容的步步质疑下,他终于编不出扔东西、打人、导致妻子流血等一系列事件。

庭审后第二天,法官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或者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使用骚扰、跟踪等手段阻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正常生活;被申请人不得在距申请人居住和工作地点200米范围内移动。

案例3

分离

丈夫因为证据不足,在没有保护令的情况下徒手破坏了铁门

今年,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高女士说:“我和老公分开半年了。分居期间,他多次对我进行口头威胁、威胁和骚扰。今年5月,他来到我家,亲手拆除了外面的铁门。我和我爸妈都很害怕。”同一天,法官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高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在听证会上说:“那天,我的妻子和亲戚来到我的社区骚扰我,侮辱和诽谤我。我报警了。后来我老婆把我电脑拿走了。我问她要的,她没给。我去她家,她不让我进去,我就踹门了。”对此,高女士回应说,她后来把电脑还给她的丈夫徐先生。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和其他侵害行为。高女士只提供了她家外面被破坏的铁门的照片,只能证实徐先生是对物施暴,而不是对人施暴。庭审中,双方确认了铁门被破坏的原因,铁门被破坏后未发生其他纠纷。高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经常受到徐先生的虐待和恐吓。高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法定要求,法官驳回了高女士的申请。

案例4

这名妇女离婚了,并代表她的女儿申请了保护令。法院:没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不会支持申请人

肖鑫今年两岁,他的父母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肖鑫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肖鑫的母亲代表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肖鑫的母亲写道,她被父亲关在家里,无法得到户外互动的时间,空,以及母亲的照顾,严重影响了她的身心健康。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禁止父亲自己伤害孩子或唆使母亲伤害孩子。

法官认为,肖鑫的母亲没有向法院提交她丈夫被监禁的证据,孩子的父亲否认他监禁了孩子。此外,独自照看孩子的父亲有义务照顾和监督孩子。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儿童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该申请不符合发布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官裁定驳回申请。

案例5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想要离婚,但被生母阻止法院进行心理干预,以帮助圆满解决问题

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相识13年,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噩梦开始了。自2015年以来,李先生已经打了张女士五次。有一次,甚至无视妻子怀孕,殴打导致大出血,流产。绝望之下,张女士决定起诉珠海香洲法院离婚。

没想到,张穆得知女儿的举动不仅不支持,还带着两岁的孙子到法院哭闹,甚至以死相阻挠张女士离婚。审判长认为本案认定家庭暴力不存在障碍,更容易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然而,如果不考虑张穆的因素,以家庭暴力为由准予离婚的简单判决很可能会导致张穆的极端行为。在获得当事人和张穆的同意后,三方被转介给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

第二次开庭的那天,辅导员在开庭前给张女士和女士做了一个半小时的心理咨询。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也积极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离婚,张女士与李先生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家庭暴力呢

法官的把戏:

一定要收集证据

天河法院少年家庭庭庭长梁夏生表示,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定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的虐待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犯。即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家庭成员之间不是夫妻关系,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他介绍,向法院申请的程序相对简单,但当事人要想顺利获得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有证据感。遭受家暴后,要及时修复和收集证据。具体的证据类型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伤害检查和鉴定、家庭暴力威胁记录、街头庇护所材料等。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出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将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

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为申请人裁定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家人,命令施暴者搬出申请人的家,并实施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欢迎分享转载 →伊朗式分居 男子遭丈母娘家暴 与妻子分居丈母娘用玻璃瓶砸头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