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打假 宁波一小伙专门网络打假 3个月获利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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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假 宁波一小伙专门网络打假 3个月获利3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0-12-26 00:24:31

方在线购买的苹果手机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卖家提供的礼品为“三无”产品。

方向记者展示了诉状和他在网上购买的苹果手机。

“这是我刚买的两款iphone6 plus手机,最高配,但是因为卖家提供的礼物是‘三不’产品,而且手机没有中文出厂日期,可以认为是水货。现在,我已经申请退货,并向卖方提供了货物购买价格的三倍赔偿,共计47187元。如果卖家不付款,我就去法院起诉。”前天下午,方来到本报社会新闻部,谈了他打击网上销售假货的经验。

小芳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他通过造假赚了3万多元。目前法庭上还有七八个官司,如果都胜诉,至少能赚近十万。“只要不违法,我就继续做。”小芳说。

打假导致网购被骗,发现“商机”

小芳,宁波人,今年30多岁。在此之前,他还在实体店参与购买假货,这让他在圈内名声大噪。

谈到打击网上卖假货的动机,小芳告诉记者,这是由于他去年5月的网购行为。当时他买了某品牌的相机镜头。当时卖家声称镜头是全新库存,保修一年,国内同类产品最低价格,并承诺“假一罚十”。他收到镜头,打开后发现镜头没有外包装、中文标识、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内容,怀疑该产品是“三无”产品。下午向卖家申请退货,要求卖家按照“假货一罚”的承诺赔偿货款10倍。但卖方只同意退货,无视其10倍赔偿的主张。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赔了他三倍的货款。

小芳表示,去年3月15日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要加大第三方网购平台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主张赔偿。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由此,他也发现了“商机”。当他浏览一些购物网站时,发现许多卖家出售的产品都存在各种问题。但由于网络是虚拟世界,这些违规行为很容易被忽视。从那以后,他开始打击网上销售。

打假就是先知买假货然后打官司

目前小芳成功打击了网上卖假货,几乎每次都有收获。小芳告诉记者,他先确定了卖家卖假货的问题,然后拍了下来。收到货物并完成交易后,他向卖方申请退货并要求赔偿。大多数卖家同意退货,但不想索赔。在退货的同时,一方面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写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小芳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法律知识是自学的,现在熟悉法律,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

去年11月,小芳看到某卖家卖的某品牌手机是假的,因为价格和正品品牌相差太大,所以先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手机,然后向卖家提出索赔,卖家不同意。他将卖方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赔了他两倍的货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芳在打假期间购买的大部分产品都是数字电子产品,因为这方面的打假产品很多,很容易取证。卖家普遍承受压力,愿意安定下来接受调解。

从小方提供的法律文件中,记者发现,在过去的半年里,他提起了十几起维权诉讼,都不值多少钱,大多是几千块钱,而且大部分是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决的,卖家通常会赔偿他两到三倍的损失。他的打假行为引起了一些卖家的注意,他们不愿意把商品卖给他。为此他注册了十几个网名,有时候还会用身边朋友或者亲戚的身份证,这样起诉更方便,成功率也提高了。

防伪感觉网上造假比实体店造假容易

小芳说,他热衷于打击网上销售,因为打击网上销售比打击实体店更容易。“实体店要等法院判决或者工商部门调解才能拿到钱,太占钱了。在网上,你可以毫无理由的退货七天,然后你就可以在不占太多钱的情况下假货。同时卖家怕差评或者投诉,还是有些顾忌的。

小芳还告诉记者,与实体店打假不同,网上打假会得到执法部门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以前,有些法官和工商执法人员会质疑我是在找事还是在质疑我的消费者身份。现在很少有人是这样的。只要我去立案投诉,他们就会第一时间给予支持。”小芳说。据他分析,可能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网购的方式,所以大家都很讨厌在网上卖假货。

但小芳打假主要是避开江浙沪卖家。这主要是考虑安全问题。“这些地方离宁波太近了。我怕人家急了,上门来寻仇,我可以避开或者避开一些。”即便如此,他还是受到了威胁。一些卖家打电话威胁他。他说现在有好几个手机,都是用的代替。如果是陌生号码,他一般不接。同时也防止了卖家打死你骚扰他。

有人支持相关声音,有人质疑

“我做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净化网购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网上卖家遵纪守法,我就不需要再打假了。”小芳说。

采访中,有人表示不理解常荣的维权行为。虽然动机是好的,但他们浪费了大量的公共司法和行政资源。“明知是假,完全可以避免。如果是故意的,那就是一种买卖。违背维权初衷!”采访中,几位被采访的读者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宁波大学法院教授何永红。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院的解释,“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无论是实体店购物还是网上购物,只要购物行为发生,就应该被认定为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卖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不影响行为人主张的消费者权益,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市场购物环境。因此,社会应该以宽容的心态对待那些知道并购买假货的人。

同时,何教授也认为,专业打假本身确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起到制约和遏制假冒伪劣行为的作用,对市场净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专业造假也可能在另一方面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其他市场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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