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3 19:34:08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实行了军衔制。 1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4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图:55式军衔 2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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