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类保健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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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类保健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0 02:26:00

第一条为了规范核酸保健食品的审评工作,保障核酸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核酸保健食品是指以核酸(DNA或RNA)为原料,以相应的配位物质为辅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申请核酸保健食品,除保健食品要求的信息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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