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各地出台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措施暖心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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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各地出台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措施暖心解除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0-12-24 18:43:32

医务人员护理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云岩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医护人员关怀政策和措施,包括:

(1)改善医务人员的作息条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健康保护,开展心理咨询,加强人文关怀;

(2)建立针对家庭困难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的对口帮扶机制;

(3)对医务人员实行临时补贴,对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同情补贴,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实行卫生防疫津贴,开放工伤认定渠道,鼓励建立特殊保险;

④及时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团队。

安徽:“暖心政策”关爱一线医护人员

给予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安排工作变动和休养场所,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联系和走访慰问机制...

这几天,安徽省出台了暖心政策,及时有效地解除一线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从抗疫一线转岗疗养的护士杨莉通过视频向家人介绍了“温暖的家”。

一人一房,一束花,一张床,一套床上用品,一桌一椅,一张沙发,一个空音,一台电视,一台饮水机等。是“家”的标准配置。

淮南市做好“集中休息保障”,医护人员换岗休息舒适。

目前淮南市已提前开放20套休息隔离室。

医务人员护理政策

为了激励和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蚌埠市出台了落实工作待遇、办理人身保险、协助家庭服务、优先晋升、安排休息休息、及时吸收入党等7项措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务人员给予一次性抚慰金。

2月9日,省发布《关于保障和鼓励医务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办法》,对参与防控工作、参与疫情一线应急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被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吊唁补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等保障。

“对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或者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工伤认定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特殊事务、后续、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社会各界也对医务人员表示了爱和感谢。

医务人员护理政策

1月23日,安徽省总工会筹集230万元慰问坚持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1月27日再次安排520万元慰问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省妇女工作委员会启动实施“加油!抗疫天使”项目,批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家属提供关爱服务。

内蒙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健具体办法》的通知:各盟市卫健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领导小组要求, 《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和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电〔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注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 现就我区实施办法通知如下:1、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单位将组织全面体检和疗养。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必要的休息,合理安排轮岗、调职、补休,对长期加班者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使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二)加强关怀、慰问和救助工作。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或“多帮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政策,有效解决照顾老年儿童、购买日用品等实际困难。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的配偶,可以通过远程办公、灵活的工作制度、合理的休假安排等方式,配合所在单位提供适当的支持,以满足其照顾老人和子女的需求。对于直系亲属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医,安排专项救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其所在单位应通过志愿服务和护理协助的方式予以照顾。双职工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同时工作。依靠专业力量为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自治区总工会及时、准确地向一线医务人员发放慰问金。第二,加强政策激励。(3)优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评审的激励政策。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直接在湖北、自治区支持确诊患者治疗的定点医院参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其现任岗位数量限制,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无需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要求。、以及他们在防治一线的工作总结、专题报告或病历分析等都是晋升职称时的重要成果。受到自治区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较高职称评审。(四)完善医务人员任用的相关政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取得高级职称或者符合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如果一些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的空空缺,可以通过申请设立专门岗位的方式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时,可以优先录用。第三,加强人才培养。(5)开辟绿色通道,补充医护人员。如果确实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疾控等疫情防控人员,可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通过网上面试、巡查等方式直接招聘招聘单位。,以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并可在疫情发生后补办相关招聘手续。隔离病房临时聘用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六)开展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的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所在单位可以降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含医药、医药、护理、技术)的招聘条件。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最低学历可以上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但一定不能突破卫生行业职业准入的学历要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时,可采用直接调查招聘。

医务人员护理政策

四.加强服务保障(7)落实临时工作补贴和卫生防疫补贴。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尽快进行统计、拨付和兑现。其中,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相应标准提高了一倍。为统计医疗卫生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情况,同级卫生部门应会同人类社会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并组织发放临时工作补贴。各盟市卫生部门应于次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与各地结算。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确保所有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防疫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八)增加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对于承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为每人每天增加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200元,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的基数。所需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安排,疫情后不执行。我们将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2倍。各地卫生、卫生部门应尽快由商会和财政部门进行核增,各单位统筹分配。在内部分配上,要偏向敢于承担责任、肩负重担、加班加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特别是成绩突出者。(九)做好事业单位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机构人员工资福利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9号),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十)实行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各地要落实《关于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护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1号),因履行工作职责死于新冠肺炎肺炎或新冠肺炎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天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跟踪服务,及时接受鉴定,确保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鼓励相关保险公司给予所有一线医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特定的人身保险,可以协调和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开辟绿色理赔通道。五、强化模范带头作用(11)加大对先进模范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对在新冠肺炎肺炎医疗、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质援助、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第一线战斗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疗队,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和人类社会部门推荐,其中一家予以表彰。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在疫情一线战斗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5号)及时给予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定优秀等次时,可以不受优秀单位比例的限制。站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勇于承担责任,工作努力,能够肩负重任的优秀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培养使用;注意从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各级“两个代表一个成员”的人选。(十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自治区“草原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申请条件的,可免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应优先参加自治区杰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人才评选奖励。申报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项目支持。以上12项具体措施属于新冠肺炎直接参与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的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的条件和范围由自治区卫健委确定,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审核、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民社会、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凑职责,统筹落实各项关怀措施。各联盟城市要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2月26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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