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购 被判“死刑” 个人代购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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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购 被判“死刑” 个人代购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20-12-26 18:28:46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孙琼英李阳

最近,经过四次审查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个人网店、直播营销、刷赞、电子支付安全、税收等成为该法的亮点。特别是,该法将微信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营商纳入其管辖范围。明确规定今后从事微信业务、代购等工作,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还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业内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购买行为。

新的个人购买行为将被终止

刚刚审议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电子商务的推广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还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不仅明确了采购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人民日报》解释说,无论什么采购,都需要采购地和中国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结束,未来代购市场将只有商家。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购买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告诉记者,朋友圈从相对私密的圈子发展到商业化后,如何监管的问题被抛了出来,这也是这部《电子商务法》的一个进步点。社会电子商务特别是微信业务被纳入监管范围,从交易的实质点出发,不局限于微信朋友圈的定义,以市场安全为重点进行规范。通过朋友圈购买海外的行为,在参照利润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符合“经营活动”要求的情况下,自然属于监管范围。《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结束,未来代购市场将只有商家。”

反应

一些从业者已经退休

对于如火如荼的个人采购来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倒计时三个月,珍惜我们的良心购买。”9月23日,代沟李万伟在朋友圈发来这条消息。

来自北碚的李去年去澳洲留学,为了赚点零花钱,加入了采购团。“主要是身边有些朋友有需求,我只是顺便帮忙。”李告诉记者,她目前主要是给一些熟悉的朋友提供澳洲奶粉和一些保健品,还有少量资金。最近,《电子商务法》在圈内讨论。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履行纳税义务。个人采购和我一样,都要小规模上学。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精力去申请注册,那时候你就活不下去了。最多今年年底才会做。

令李担心的另一件事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采购的人员将需要申请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没有中国标识,没有合法的进口程序,未经CNCA认可的工厂生产的奶粉不得销售。我们直接邮寄到国外的奶粉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李说,目前,至少很多留学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与李的“小打小闹”不同,赵鑫是专业采购的一员。2013年,她放弃了媒体工作,利用在意大利的朋友开始专业采购意大利服装和鞋子。“我们都在等着看,现在一天一天的在做。”赵鑫速滑选手表示,电商法对整个电商领域都有影响,但最直接最大的影响还是个人购买。不做就会面临失业,但继续做就会在政策的严格控制下面临转型的痛苦。

执行

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界的角度来看,这部电子商务法还有很多内容和环节,只是原则性规定。如果真的落实到位,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明确细化。

董一智表示,《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认定的重点之一,是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种识别中,需要参考利润的数量、活动的数量和时间的长度。此外,在纳税方面,个人购买的逃税情况并没有改善。究其原因,不在于法律的缺失,而在于实施和执行,这与税收成本有关。就电商行业而言,利用其大数据,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后收税,可以大大减少名单上的空缺数量。此外,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账单的结合正在逐步检验水。今年5月,深交所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中国首个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发票解决方案。电子发票有助于改善纳税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消费者的税收信息不对称,有助于税务部门监督纳税行为。

PCCW互联网法律事务团队也认为,《电子商务法》鼓励电子商务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依法保障电子商务数据的自由流动。数据的共享和流通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申报和审核的有效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快节奏速度。《电商法》也明确了电商平台的责任明显增加。在直邮模式或保税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严格审查海外业务的业务资质和品牌资质,不能提供海外业务资质和业务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海外商家的真实信息也要向消费者公开。平台方不能以商户无法在境外核实披露为由要求豁免。这也有助于规范个人购买。

目前,一些平台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最近,JD.COM环球采购正式制定了35项“安心采购”措施,其中13项是关于质量控制,22项是关于售后环节。在这些措施中,对违反规定的全球商店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深度

价格优势不再是“海淘”或者聚集在大平台上

在《电子商务法》的严格管制下,个人采购将何去何从?跨境电商领域会发生哪些变化?

重庆大型跨境电商平台远洋贸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国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商法》无疑对整个行业都是一大利好,将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但是对于之前零散的个人购买来说是一个沉重的锤。

薛国能直言,目前大部分代购都属于电商运营商,大部分没有工商注册,属于无照经营。这些代购者要么立即到工商登记,要么至少成为个体工商户,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无法经营。对于销售现货的商品,除非你能提供一系列只能正常进口的单据,如进货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记录、海关进口证明、完税证明等。,有卖假货的嫌疑,但这些对于海淘采购来说并不存在。但是,如果改为直邮,就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根据《电子商务法》,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个人,不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为市场主体。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登记为市场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处以2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所以即使是直邮订单也要依法缴纳增值税。但直邮产品一般在进口时要缴纳邮政税或跨境进口综合税,因此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选择采购有两个原因。第一,相关产品不能在国内购买,第二,可以在国内购买,但是价格更高。”薛国能表示,代购如果继续直邮模式,依法纳税,其在税收上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失去巨大的竞争力。“海淘”未来的趋势肯定是聚集在大平台上。

跨境电商平台马宝时代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电商法》首次明确规定了采购行业的合规要求,增加了行业的运营成本和税收成本。当这些小电商或采购商的价格没有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的合规进口商购买所需商品,未来小采购的洗牌不可避免。中小型微购公司为了生存,不能再把自己当成不受监管的私人代购卖家,而要当成企业家来正式开展业务。

数据

采购市场规模达数万亿

购买“行业”的初始阶段是2005年。起初,他们大多是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人。他们回国后,帮助亲戚朋友带去了当时的一些稀有物品,如手表、钱包、珠宝或化妆品。

当越来越多的海外导游和空姐妹加入这个行业时,一些聪明人嗅到商机,专门穿梭于两地之间开始专业采购,在国外低价进货,高价销售,赚取差价。有些人甚至开了一家买方商店。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商研究中心发布了《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说明2018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中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用户数量大幅增加。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到8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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