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誌】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我的犯罪根源是私欲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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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物誌】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我的犯罪根源是私欲膨胀

发布时间:2020-07-19 16:33:06

背景:李和中,男,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正厅级)。他在担任原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铜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0次收受2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3万元、美元7000元以及价值15471元的物品2件。此外,李还对其215万人民币及4900多美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10月10日,李和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的违法违纪行为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我给党抹了黑,给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带来了恶劣影响。此时此刻,我悔恨之极。

问题的核心是私欲膨胀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当做耳边风,以至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人虽然入了党,但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入党。特别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我经不起考验,更多地注重了眼前的物质利益和享受,好取不义之财,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目标,也从根本上丧失了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资格。

我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从表面上看,只是钱的问题,实际上却是大大的政治问题,是两种思想的反映,是两种人生观的体现,我的所作所为,实质上背离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党和人民已经给了我优厚的生活条件和待遇,工资在不断提高,住房在不断改善,还配有交通工具和其他通讯设施。这本来就够满足了,然而我没有珍惜这些,在追求物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结果必然走向人民的反面。

问题的要害是权钱交易

过去一段时间里,我掌握权力,为人谋利,从中收受贿赂,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是要求我为人民办事,为国家谋利,而我却反其道而行之,把权力看做是捞取钱财的资本,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疾苦放在一边,漠不关心,这种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的形象。

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一个发展过程。一开始,我也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对送礼之风、权钱交易很看不惯、心里烦,或者当场予以拒绝,或者事后退还。为这种事,我也曾批评过人、教育过人。这种思想和做法如果能够坚持下去,该有多好啊!然而,天长日久,权力大了,有求于我的人多了,警钟不能长鸣,私心越来越重,以至于发展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地步,直至后来不能自拔,随波逐流。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问题的本质是搞腐败

我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是典型的腐败行为。过去,我对自己的一些问题认识不高,比如亲戚朋友相处较好或者受人之托,就给他们办事了,事后,他们利用春节、生病和其他机会给我送钱,我还认为这是人之常情,没有从腐败的角度来认识问题,把党的纪律、规定和法律置之脑后,使问题越来越严重。

反腐败斗争的锋芒指向我,我被暴露出来,一方面是反腐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可以教育他人,以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少数违法违纪者,包括我在内,给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开展这场斗争,党就没有威信,就不能领导全中国人民把国家建设好,就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是深得人心的。清除一个腐败分子,党的纯洁性总是要高一点,威信也会更高一点,何况每年在这方面都有较大的进展。我为党的这种果敢精神和决心感到高兴,因为只有这样,党和国家才大有希望。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是党给了我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使我终于完成了16年的学业。我走上工作岗位后,从一名基层干部一步一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曾获得了很高的政治荣誉。党是我的恩人,然而我却背离了党,成为一名犯罪分子。我捶胸顿足,痛不欲生,深深地感到对不起党和人民,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信任。

在纪委调查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经过教育,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党培养、教育了我,我要以这样的实际行动表明对党的真诚,我对党组织还是有很深厚的感情,二是希望能够为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我犯了法,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阜阳,李和中与王怀忠的名字经常出现在报纸的同一版面、电视的同条新闻、组织的同一调令上:

1990年11月16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同时任命二人为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1996年7月12日,在阜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怀忠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和中当选为阜阳市第一任市长。

两个人经常在公开场合同时露面,甚至共同题写过一副“只要到阜阳,一切好商量”的匾额。有人把当时两个人在阜阳任职那几年称为阜阳的“二中(忠)时代”。

离开阜阳后,王怀忠升任安徽省副省长,李和中则担任了铜陵市市委书记。

2002年9月底,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撤销了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3个月后,李和中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在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被罢免。

2003年10月9日,皖东某看守所,品着茶水的李和中与记者进行了一番长谈。

记者无论如何也无法把他与贪官联系起来。

如果不是穿着囚服,眼前的李和中分明就是一个和蔼慈祥的老人。

记:你担任多年的领导职务,想没想过自己的行为迟早要出事?

李: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那时自己也搞不清什么叫受贿,认为受贿是人家给你钱你给人家办事,我觉得自己不完全是这样,有些是在办过事几年后人家感谢我的。

记:你现在还认为(收人家)事后感谢(送的钱)不是受贿吗?

李:现在我明白了。

记:你收过钱打招呼让有关部门按你的指示办事,被打招呼者会不会也搭车收钱呢?

李:会。阜阳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搞坏的。

记:你在任时想没想过扭转这种不好的风气?

李:其实我也很矛盾,一方面反感这样做,但又身陷其中不能自拔,有段时间市直机关家属院每天送礼的车辆出出进进的,影响很不好。1997年春节前,我在市直机关干部大会上要求抵制送礼之风,强调所有小车不允许开进市机关家属院,我带头不让小车进去。

记:你是不是有点作秀的味道?

李:不是作秀,是主导思想上不让送礼。

记:不是作秀你那年春节不是也没少收嘛。

李:熟人朋友上门,也是出于无奈,推辞不掉只好收了。

记:你到铜陵后,要求人人学法,心里可感到不安?

李:一想到自己在阜阳收那么多,内心就感到不安。但我作为一个城市的一把手,对法制建设肯定要做一些部署。现在看来,我既不懂法也没学法。(沉默)……现在见到公检法的人,内心很不好受,自己毕竟担任过政法战线的领导啊。

记:你在阜阳任职时那一届常委抓的抓,判的判,你有什么感受?

李:一方面,我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内心很惭愧和痛心;一方面没有把握好自己,接受人家财物,归根到底还是主观因素,主要是没有真正按照法律办事。

记:为什么没按法律办事?

李:我在涡阳时,就能严格遵照“两高”通告办事,坚决不收人家东西,但到阜阳任职后,这根弦就松掉了……

李和中说,自己兄弟两个,哥哥在解放海南岛那年牺牲了,老母亲今年已是88岁高龄,自己作为长子却不能在老母亲床前尽孝,心里很难过。

10月10日,李和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天,距他60岁生日差了刚好3个月。

在一天的庭审中,李和中一直双手交叉,盘着腿静静地坐着。每当审判长发问时,他会主动站起来,答毕还是老样子坐下。

最后陈述时,李和中语调低沉地从3个方面剖析了自己的犯罪根源: 问题的核心是私欲膨胀;问题的要害是权钱交易;问题的本质是搞腐败。了表示自己犯了法,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李和中被法警押着往外走时,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喊让李和中停住了脚步。“爸爸,您保重——”

李和中缓缓地把身子转向了旁听席,目光落在一脸泪水的女儿身上。

“爸爸,我们等您。您永远是我们的好爸爸!”

在庭上没掉一滴眼泪的李和中,眼圈一下子红了。他的嘴唇蠕动了一下,想说什么,但没有说出来,头也不回地向法庭外走去,把一个沉重的背影留给了亲人。

2003年12月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和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和中被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李和中目前在合肥监狱。

来源:检察日报、公共知青沙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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