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 纪言纪语‖党员干部如何避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环境安全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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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 纪言纪语‖党员干部如何避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环境安全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宣

发布时间:2020-11-09 19:15:17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该条必须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表现为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借机敛财的行为,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

要点解析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是指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 “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借机敛财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

▲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

如何把握违纪违法界限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对于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等传统民俗,党纪并不限制。党员给孩子过生日、给父母祝寿摆酒席等,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不宜认定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如果场面特别宏大,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用违反生活纪律相关条款处理。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借婚丧喜庆之机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财物的,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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