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婴儿事件 长春两起弃婴事件,一个亲生母亲被抓!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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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婴儿事件 长春两起弃婴事件,一个亲生母亲被抓!这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0-08-05 13:26:06

长春惊现弃婴!环卫工人捡到,才四五天!

长春再现弃婴,警方抓获孩子亲生母亲!

10月31日晚20时许重庆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在长春市儿童医院附近发现一个弃婴。

重庆路派出所王海辉所长立即指派值班警长刘钊恺带领夜巡民警岳卫国、杨永才、协警乔铁立即赶赴现场。刘钊恺等人到达现场后,经调查了解得知:儿童医院护工下班回家时,途径医院附近一居民楼空地处发现一名弃婴,立即把弃婴送到医院进行救护治疗,并随即报警。经检查,该弃婴为早产儿,生命体征健康。当晚,民警通过初步调查取证后,为了妥善安置此弃婴,连夜将其移送至长春市儿童福利院。

11月1日,警长刘钊恺带领民警辛永航、黄述鹏再次到儿童医院继续进行全面调查和取证,在调查中,从医院工作人员处得知一个情况,在10月30日有一对年轻男女曾带着一个早产女婴入院检查治疗。根据这个信息,刘钊恺等人立即调取了该婴儿的入院治疗记录,获取为婴儿办理入院治疗的人员身份信息。同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10月31日晚19时30分左右,一年轻女子抱着一婴儿离开了儿童医院。民警辛永航通过比对确认该女子就是为婴儿办理入院之人。

获取此线索后,王海辉所长立即安排民警积极协调网安大队寻求支持。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左剑英通过信息研判获知该女子情况。11月2日上午,重庆路派出所副所长赵冠男带领警长刘钊恺等同志将涉嫌遗弃婴儿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查,嫌疑人张某系被遗弃婴儿的亲生母亲,因为与男友张某未婚怀孕,孩子出生后,因没有经济来源,觉得无法扶养孩子,随即萌生将婴儿遗弃的想法。10月31日晚将仅出生两天的女儿遗弃。

警方再次郑重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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