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俊 “挖坑代表”李宝俊获刑5年 无悔罪表现不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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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俊 “挖坑代表”李宝俊获刑5年 无悔罪表现不从轻

发布时间:2020-11-25 16:57:29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李宝俊(原徐州市泉山区人大代表)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 835 234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

  被告人李宝俊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宝俊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事件回放:

  2015年1月24日

  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致使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和附近房屋受损。经查,由房主李宝俊未经审批,偷挖18米深建地下室所致。

  2015年1月30日

  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发布道歉信,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

  2015年1月31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李宝俊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2月10日

  李宝俊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控制。

  2015年2月17日

  西城区检察院对李宝俊批准逮捕。

  2015年7月27日

  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1日

  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延伸阅读:

  2016年8月19日,西城法院对李宝俊、卢祖富和李海轮三名“德内塌陷”事件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主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工程承包商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工现场责任人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认定

  超出规划施工 路塌陷民房倒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了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个体施工队。

  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万余元,同时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庭审

  坐着轮椅受审 考虑是否上诉

  昨天,西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头白发的李宝俊坐在轮椅被推入法庭。法院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是不是上诉,我还要回去考虑下。”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李宝俊说道。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李宝俊精神尚可,神态也相对平静。

  焦点

  1.委托他人施工是否担责?

  今年5月11日本案庭审时,李宝俊认为自己“已将工程委托给山东一家建筑公司,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李宝俊虽与该建筑公司签过合同,但因没有修建手续,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后来李宝俊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接手该工程,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该工程的修建。

  同时,开挖5层地下室是李宝俊以业主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其辩解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

  2.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过高?

  李宝俊的代理人认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应在3年以下量刑。

  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认定金额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做出,真实有效,应予认定。该辩护意见,理由与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3.法院为何没有判处缓刑?

  李宝俊辩护人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经查李宝俊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对于事件造成的500余万元损失,辩护人表示李宝俊已将部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但未透露具体数额,只称“应该达到一半了”。可对于是否已给被害居民赔偿一事,辩护人未作答。

  庭外回访

  德内大街93号院 无人施工仍为废墟

  2016年8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坍塌现场——德内大街93号院,事发一年半有余,院内仍是残垣断壁、一片废墟。围栏内杂草丛生,水泥板、钢筋、木块石砾随处散落。北侧倒塌的民房只剩下一堵墙,居民来不及拿走的物品还散落在坑中,电扇、歪倒的冰箱、掉门的老木柜、被砸坏的马桶和倒塌的房梁,都还是事发时的凄惨样子。

  随后,记者来到受灾居民付先生家中,见到一家三口正在吃饭。低矮的餐桌上摆着一小锅面条和一盘没有肉丁的酱料,加上一瓶咸菜,这就是一家人的午饭。约20平米的小房间里,挤着两张床、一个沙发和茶几,墙壁斑驳,衣物用床单打包堆放在一角。“没得到李宝俊的任何赔偿,每人每天只能靠街道发放的150元安置费来解决住宿和温饱。”说罢,付先生长叹了口气。

  付先生坦言,他对后续处理很不满意,“谁能想到一年半过去了,到现在也没解决。我找过好几次相关单位,也没人给个完整的答复。”付先生称,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仍被深埋在大坑之中,如今李宝俊等人被判刑,但他最关心的就是谁来对房屋修缮?谁来赔偿他的损失?何时才能有个安稳的家?

  记者从什刹海街道获悉,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给居民发放每人每天150元的临时安置费。李宝俊一方最开始拿出20万元作为周边居民的安置费用,但是杯水车薪。今年4月又支付了大概50万元,此后其委托人就联系不上了,剩下的都是街道在垫付。对于今后的安排,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无法回答。

  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宝俊等人的行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也严重侵害了周边受害居民和单位的民事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周边受害者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依法提起侵权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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