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佰馨大药房 销售假口罩 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康佰馨大药房 销售假口罩 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20-12-06 21:20:49

北京商报讯6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九起涉疫类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一万元至四百万元不等罚金。其中,涉及北京康佰馨大药房假口罩案,其董事长李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通报显示,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李某1、李某2、罗某某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某1伙同李某2、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等三人以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呼气阀气密性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假冒3M口罩后进行销售,三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朝阳法院表示,三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李某1系主犯,李某2、罗某某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李某2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并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三百三十余万元。

今年2月,有消息称,康佰馨董事长李东等人,涉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购买58万余只假冒的3M口罩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进行销售,被北京警方调查,包括李东在内的22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康佰馨方面表示,对于罔顾公司规章制度,从非法渠道采购问题口罩私自销售的行为,公司绝不姑息,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销售假口罩 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北京商报讯6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九起涉疫类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一万元至四百万元不等罚金。其中,涉及北京康佰馨大药房假口罩案,其董事长李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通报显示,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李某1、李某2、罗某某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某1伙同李某2、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等三人以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呼气阀气密性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假冒3M口罩后进行销售,三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朝阳法院表示,三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李某1系主犯,李某2、罗某某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李某2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并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三百三十余万元。

今年2月,有消息称,康佰馨董事长李东等人,涉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购买58万余只假冒的3M口罩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进行销售,被北京警方调查,包括李东在内的22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康佰馨方面表示,对于罔顾公司规章制度,从非法渠道采购问题口罩私自销售的行为,公司绝不姑息,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资料显示,康佰馨大药房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营业务包括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隶属于高济医疗集团,李东是康佰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在北京拥有逾40多家大药房。

欢迎分享转载 →康佰馨大药房 销售假口罩 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Copyright © 2002-2020 鲁旭娱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25430号-1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