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燕明 湖南永州“女官员陪酒醉死”事件 市长向曙光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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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燕明 湖南永州“女官员陪酒醉死”事件 市长向曙光被免职

发布时间:2020-08-21 12:56:4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综合报道 6月26日下午,湖南省纪委官网通报了一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湖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给予永州市政府正厅级干部荣燕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逸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参加晚餐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到位。

  经查,2015年4月29日晚,向曙光、荣燕明、陈景茂等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并导致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省纪委指出,永州市此次公务接待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后果严重,影响很坏。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省纪委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不可小视,不容松懈,“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给党造成更大危害。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将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一律零容忍、严惩戒,既要查处本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向曙光简历

  向曙光,男,汉族,湖南汨罗人,1964年2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85年7月至1986年12月,在四川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6年12月至2004年2月在湖南省经贸委工作,历任企业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贸导刊》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法人代表,研究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等职。

  2002年9月任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年2月任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第九届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2008年11月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宜章县委书记。

  2011年9月任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2013.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4.06 永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4.06-2015.06 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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