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2017年无锡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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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2017年无锡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最新】

发布时间:2020-10-12 00:34:43

如下无锡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7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无锡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

2017年无锡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最新】

  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人事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标准基数(标准基数如下文解释),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标准基数,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2005年12月29日之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的贯彻实施办法执行。另外,驻外工作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办法计发。

  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在职人员死亡的,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之和。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机关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津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标准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和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之和。其中,基本离退休(职)费是指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

  根据民函(334)号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二、抚恤金计发项目: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助六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五项之和;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原标准工资及退休以后按规定所增工资项目。

  三、执行时间:从二00四年十月起执行。

  四、经费渠道: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1、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3、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扩展阅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现实社会中,见义勇为的风险却越来越大了,说的难听点,行人走在路上能把摔倒的老人搀扶起来,就算是‘见义勇为’了。”21日,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韩军接受采访时直言,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需要提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更要多保障,这样才能扭转“坏风气”,市民们见义勇为也少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近年来,无锡市政府一直重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并先后发布实施《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政策,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边宪华介绍,据调查,目前无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中,有15%的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住房、入学等方面存在困难。边宪华坦言,如果不能很好地帮助解决,必然会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心,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挫伤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无锡市根据2013年7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并结合了当地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了涵盖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就医、住房、伤残保障以及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的8项系列措施,这些措施立足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权益保护办理等亦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上述措施中还提到,今后无锡地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免费游览市属景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优待,在见义勇为人员就医、抚恤等方面,无锡力求做到绝不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此外,在无锡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在享受其他待遇的同时,由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次性拨付10万至35万元的抚恤金,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由见义勇为基金会视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补助。

  据悉,目前无锡已将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建到该市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该市见义勇为基金总量达到亿元。2013年,无锡全市表彰奖励的人员就达2900人次,发放的奖金、抚恤金共计192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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