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源网 37岁男子肾移植一月后死亡 家属质疑肾脏来源索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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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源网 37岁男子肾移植一月后死亡 家属质疑肾脏来源索赔败诉

发布时间:2020-11-28 01:48:40

  37岁的男子王跃国,在济南一家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一个月后去世,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患者家属败诉。家属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于是上诉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医院提供肾源的途径以及法律规定移植器官是无偿捐赠,而医务人员收16万元的“供肾费”却不出具收款凭证,成为了该案争议的两个焦点。

  今年4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男子做肾移植手术一月后死亡

  “我儿子如果现在还活着,今年刚好42岁了。5年前他做了肾移植手术一个多月后就去世了。”来自德州的王学荣说到儿子的死亡一脸痛苦,原以为动了手术能留住儿子的性命,但他还是永远地走了……

  据了解,王跃国是在济南一家医院进行的肾移植手术。“我的儿子是名公务员。5年前,他开始经常恶心、呕吐,浑身没有力气,我们就把他从德州送到了济南这家医院治疗。”王学荣清楚记得儿子王跃国住院时的情景。

  2012年2月25日,37岁的王跃国被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高血压”。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后的3月7日,医院为其实施了“同种异体移植术”。

  谁知,王跃国术后出现肝功能异常、心率失常等状况,医院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治疗。2012年4月11日,王跃国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

  ●一审败诉

  患者家属索赔128万元被驳回

  儿子换肾一个多月后死亡,王学荣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王学荣诉称,王跃国手术后,出现转氨酶急剧升高,血小板下降明显,凝血功能异常。之后,病情进一步恶化,于2012年4月11日死亡。医院在对王跃国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过错,致使他病情恶化,并造成死亡的损害后果,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28万多元。

  被告医院辩称,医院对王跃国手术期处置恰当及时,尽到了应尽的诊疗救治义务,不存在过错。王跃国死亡是其自身严重多发疾病的发展转归,并非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的。

  历下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王学荣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就被告医院对王跃国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医院在对王跃国实施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错。

  2016年7月,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学荣的诉讼请求。

  两个争议

  焦点争议1

  关于肾源的途径 买卖还是捐献?

  对于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学荣提出异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医院在对王跃国进行肾移植前,没有按照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伦理学审查,肾源的合法性没有经过确认。同时,医院在移植前没有对供体的血型等项目全面检查。”

  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认为,关于伦理学审查、肾源的合法性问题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评价范围,鉴定中心仅对实质性的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关于血型检查问题,病历中的2012年3月7日的病程记录及供体血样报告的记载,即是对供体血型检测的记载。

  医院向法庭提交了其医院的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王跃国的肾移植审查意见书。“《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医院没有提供捐献者或成年近亲属的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不能确定供体是否来自捐献。”王学荣的代理律师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争议2

  关于16万供肾费 咋没收费凭证?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即移植器官本身应该是无偿的。庭审中,王学荣及其代理律师还质疑了这场器官移植手术的“供肾费”问题。

  王学荣向法庭诉称,因购买肾源,他向医院的王某交了16万元,但对方未出具任何收费凭证。为证实该主张,他向法庭提供了自己与王某的谈话录音。但该录音声音模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录音中与王学荣谈话的谈话人的身份情况。

  法庭上,王学荣详细陈述了16万元“供肾费”的情况:2012年3月7日,王学荣来到医院,这时王跃国已经被推进了手术室,手术完成后他交给了王某9万元现金,第二天他又从银行卡提出7万元交给王某,但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收费凭证。

  4月25日,记者来到医院找到王某,想了解一下王学荣所说的16万元“供肾费”的情况。王某表示,自己在王跃国治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一个医生的职责,具体情况不好说,建议记者联系医院医务处。王某还称,王学荣谈话录音中的那个人,不能证实就是他本人。

  王学荣与谈话人部分谈话内容

  王学荣:我家人问那个钱,交那么多钱,都没法解释。

  谈话人:你想想不拿这个钱,你能拿来肾吗?假设你是医生,不去交这个钱能拿到这个肾吗?拿不到。

  王学荣:16万肾源费为什么没给打收据?

  谈话人:这个事可以找所有的医院问问,你不用去,你就打电话问问,他们交肾源费还打收据吗?如果这个病人假设不成功,这个钱还会不会再给病人?类似的问题,你可以从侧面问问,哪个医院给你打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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