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 2018航空燃油附加费最新调整消息 12月5号燃油附加费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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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燃油附加费 2018航空燃油附加费最新调整消息 12月5号燃油附加费下调

发布时间:2020-12-17 06:25:45

12月3号,国内航空纷纷发布消息,将会从12月5号来时下调燃用附加费用,据悉这次燃油费调整,也正式因为油价下跌,一直就只见到燃油费用上涨还是首次见到下跌,好多人都开始纷纷购油。

发布下调燃油费公司:

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天津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

通告信息:

即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原先的20元/人降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也由原先的50元/人降至30元/人。

在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上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政策: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相当于免收;

800公里以上航段由20元/人降至10元/人。

提醒:

1.根据航空公司通知,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2.12月3日时各消息,还有部分航空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2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下调。

具体看,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原先的20元/人降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也由原先的50元/人降至30元/人。在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上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政策: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相当于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20元/人降至10元/人。

燃油费规定变迁史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规定显示,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也就是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根据该规定,2015年2月国内航空公司停止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但是随着油价上涨,2018年6月航空煤油出厂价为5389元/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

6月份航空公司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每位成人收取10元。

10月份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因此,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也再度上涨,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11月份随着航空煤油出厂价再度上涨,达到6218元/吨,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件费上涨至50元/人。

12月份,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下调,也就有了现在所见到的燃油费下调。

各个通告截图

中国国际航空

南方航空

春秋航空

吉祥航空

海南航空

天津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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