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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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 《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26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26 14:33:25

本报湘潭讯凡有纠缠、胁迫、欺骗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索要或骗取游客额外费用的;非法生产、销售纪念物品和旅游商品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最近通过的《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将于12月26日生效。

实施三级分级保护,划定保护区

韶山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4年被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被评为5A级风景名胜区,面积115.3平方公里。韶山历史悠久,古代属于荆楚。据说虞舜南巡一直顺眼。因此,他和妻子及大臣们在山上演奏少乐,吸引了凤凰来到乐器旁,鸟儿歌唱,因此得名。原来是一座狭长美丽的山,山川河流相映数十里。

为了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韶山风景名胜资源,发挥韶山革命纪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特颁布实施本条例。韶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未来韶山风景名胜区将进行不同等级的保护,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为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协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根据规划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周围划定外围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酒店

《条例》明确,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烧山、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改变或者损坏文物和其他文化景观及公共设施;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污水或者经营水上餐饮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禁止在任何地方堆放或倾倒生产和生活垃圾;禁止烧柴烧砖;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焚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在有明火的空内移动物品。

在韶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宾馆、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培训中心、养老院、居民楼等建筑物。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

胁迫诱骗游客购物将受到惩罚

《条例》规定,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纠缠、胁迫、诱骗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索取或者骗取游客额外费用;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非法经营;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纪念物品和旅游商品;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和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违反本条例的,由韶山市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韶山风景名胜区举办纪念、展览等活动,应当经韶山市政府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韶山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开放。

韶山风景区将建设缆车、索道、标志性建筑和大型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方案经韶山市政府审核,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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