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药异烟肼 毒狗药异烟肼:投放药品是一种互害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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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药异烟肼 毒狗药异烟肼:投放药品是一种互害的行为模式

发布时间:2020-12-25 01:20:09

光明。com评论员:异烟肼这个生僻字,这两天成了网络空的热门词汇。

日前,一篇题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被不断转发。作者在文章中介绍了一种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对人体无害,但对犬有很强的中毒作用。这种冰冷的知识一旦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开来,立刻被很多网友惊呼,以为自己找到了对付流浪狗和免牵狗带宠物狗的妙招,要下单买毒品和毒狗。事实上,有人做到了。在北京,曾发生过一些人在小区内大面积故意撒含异烟肼的诱饵,不拴狗而清场的事件。

必须明确,放置异烟肼是违法的。有医务工作者表示,异烟肼对人也有毒性,严重者甚至致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毒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向人身投掷有毒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律师解释说:“犯罪不需要造成既成事实的后果才可以定罪,不存在未遂。只要中毒是以主观故意完成的,犯罪就成立。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动机,都有可能给狗下毒。”

澄清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讨论已经结束。异烟肼中毒狗的倡议一经推出,就收到了广泛的反响,值得深思。

养狗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被批评多年了。比如不牵绳造成的安全隐患,不清理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一些极端爱狗人士通过侵害他人权益来表达对狗的爱。多年来,这些情况一直在无犬群体中酝酿着强有力的对策。但这些行为往往在法律控制范围之外,难以获得足够的公共救济;此外,前段时间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在短时间内引发恐慌,将异烟肼投放到毒犬体内的方式被很多人认为是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投毒本质上是一种相互伤害的行为模式,私力救济是以暴制暴。在文明进化的历史上,一直被现代法律精神所否定。这是因为它属于“通过制造问题来解决问题”。以投毒杀狗为例,狗、幼儿、流浪汉等。可能会意外受伤;可能会引起更多的纠纷,比如狗死的财产侵权纠纷;它可能导致群体之间的对抗和不受控制的周期性报复...

但这种思维方式近年来并不少见。面对一些现行法律难以顾及的公共道德低地,诉诸极端形式往往会引起相当大的共鸣。开车遇到赌车,男司机会痛打女司机,鼓掌的人不在少数;吃饭的时候如果遇到熊海子,隔壁桌的女人凶,喜欢的人多;比如广场舞扰民,舞者被居民用气枪射杀,拍板比比皆是...面对复杂而棘手的治理问题,我们期望通过愉快、善良和仇恨的方式简明扼要地解决这个难题。如果这种思维成为惯性,也会造成社会理性的丧失,集体情绪的失控,群体共识的分裂,对正常解决路径的忽视。

要解决不文明养狗的问题,就要把“互相伤害”变成“互相帮助”。不管有没有狗,都不能被极端的“爱狗”或“讨厌狗”情绪所困。养狗人要对当前社会对不文明养狗和极端爱狗行为的厌恶有相当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为准则;不养狗的人必须明白,极端甚至违法的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中有相当多的共识空,可以形成合力:关注疫苗质量;呼吁社会治理,比如呼吁在立法层面明确相关行为责任,质疑办理养犬许可证所支付费用的使用;关于双方各自要求界限的讨论。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也要借鉴这一波网络舆情。社会治理对社会道德和群体行为模式具有直接的决定性意义。如果很难塑造出足够有约束力的规范,必然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防御、相互伤害——超过必要限度的预防性有害行为,反而会导致道德紧张和社会无序。因此,增加相关法律的供给,以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正确的途径。

客观来说,中国人均养狗数量在世界上并不突出。恐怕没有哪个国家基本解决了“狗病”问题,靠民间投毒来解决。这也应该是我们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必然只会有一个解决方案:“民间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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