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人民政府 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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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人民政府 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2:57:46

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宣布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通告如下:

第一,没有放电区域

主城区:永丰、枫溪、绿林全面封禁,两个街镇封禁大石、下溪;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区:

1、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所有广场和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3.客运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架通信线路附近空;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6.工厂、山区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等重点防火区域;

7、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8、棚户区、低洼危房、板房、砖木结构平房以及房屋走廊、回廊、屋顶、阳台和窗户;

9、各乡镇及其他指定区域禁止焚烧;

10、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回、注销禁放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烟花爆竹。城管部门负责依法禁止在禁放区内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

四是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禁放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禁令,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六、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令,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自觉遵守。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区公安局110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知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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