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案 卖两只“家养”鹦鹉获刑 别轻言是“掏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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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 卖两只“家养”鹦鹉获刑 别轻言是“掏鸟案”

发布时间:2020-12-26 06:05:44

量刑可能有待商榷,但本案定罪并不离奇。

深圳80后王鹏因出售自己养的两只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结果被其家人发到微博后,引发热议。甚至有人说,这个案子可以和“模拟枪案、农民采摘三种野生植物的选秀案、混戏团运输动物案、农民购买玉米案”并列。

很多爱鸟人士都有养鹦鹉的爱好,很多人对买卖鹦鹉受到惩罚感到惊讶。但其实鹦鹉有很多种。不是所有的鹦鹉都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不是所有买卖鹦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仅将部分鹦鹉列入附录一和附录二,明确排除桃面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凤头鹦鹉和红领绿鹦鹉。

▲王鹏妻子任

本案中,王鹏出售了六只鹦鹉,只有两只绿颊锥尾鹦鹉被法院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王鹏家人替他诉苦。原因是他们在卖鹦鹉,因为他们的家庭在挣扎,但他们在卖自给自足的鹦鹉。但在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缺乏违法意识并不是阻止犯罪的充分理由;家庭经济拮据最多是酌定量刑情节,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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