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3岁儿童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致死 妇联回应:正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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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3岁儿童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致死 妇联回应:正在关注

发布时间:2020-12-21 17:00:59

针对三岁男童小宇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致死一事,河南省鹤壁市妇女联合会12月21日回应澎湃新闻称,事发后,鹤壁市妇联已与当地多个部门联系,了解小宇家庭情况,“目前正在关注此事,需要帮扶的肯定会帮扶”。

资料图 新华/TAKEFOTO

12月19日,鹤壁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红旗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15日17时24分,鹤壁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警情通报称,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宇的父亲在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采访时称,咬死小宇的这条狗是邻居家的看门狗,两家距离不足一百米,平时狗很凶,邻居也没有拴过狗。悲剧发生后,狗主人一家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小宇的父亲还怀疑,是邻居清理过现场之后才报的警。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政府党委书记冯振家在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采访时表示,镇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目前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针对警方对涉案犬只的主人郭某平做出的刑事拘留决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分析认为,狗主人管理无方导致狗咬人致死,存在一定过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涉案犬只主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丁金坤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3岁半的男孩小宇被邻居家的狗咬后身亡,此事引发关注。

12月20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9日,据河南电视台报道,小宇的母亲称:“15日下午5点左右,发现孩子不见了,我就到处找孩子。有人说我们邻居的狗咬住了一个孩子,我就赶紧往回跑,就看见我的孩子躺在那里,脸已经黑青了,躺在那儿一动不动。孩子的头皮、脸、胳膊和喉咙都被咬伤了。”

养狗的邻居家与小宇家相距不足百米。小宇的父亲说:“这么近的距离,处理完现场之后才打的110,还是其他邻居问我们是不是我们家孩子。他能不知道这是谁家孩子?我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要还孩子一个公道。”

同日,山城区石林镇党委书记冯振家表示,狗的主人已经被当地派出所带走调查。

12月20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发布通报称,狗的主人郭某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20年12月15日17时24分,鹤壁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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