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 【浙江往事】国家宪法日:在杭州写下的五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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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 【浙江往事】国家宪法日:在杭州写下的五四宪法

发布时间:2020-12-25 19:23:14

2014年10月28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查处和纠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坚持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核心是全面贯彻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草案是毛泽东同志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五四年三月十四日在杭州起草的。

1954年通过的《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取代《共同纲领》的宪法。宪法草案的发源地在杭州西湖边。

1953年12月至1954年3月,毛泽东在杭州刘庄一号楼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3年12月28日,毛泽东率队从北京到杭州,历时近三个月,主持起草宪法。在去杭州的火车上,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必有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集中精力搞这个建设国家、缔造和平的大事。”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刘庄

毛泽东主席住在刘庄。每天下午三点,宪法起草小组主席和成员在北山街84号30号楼办公室上班。毛泽东在平房里工作,而起草小组在主楼里工作,这往往是一个通宵。1954年1月9日,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首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中央批准后,宪法草案初稿于2月中旬起草,第二稿和第三稿于2月下旬修改。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初稿

1954年2月,、陈伯达、、周、、罗光禄在杭州参加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2月17日,毛泽东对宪法初稿的讨论和修改给刘少奇和秘书处发了一份电报

2月28日和3月1日,刘少奇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两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初稿的三读草案。讨论和修改分别在杭州和北京进行。3月12日、13日、15日,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四读草案,基本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3月14日,毛泽东离开杭州回到北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9月20日,1197名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各界人士都支持宪法草案的公布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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